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各功能区)软件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依据《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14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突出自主创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应用于我市优势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轻工和国防科技)的生产控制软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1)
(二)国产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及中间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02)
(三)面向云计算、数据处理等领域的软件项目研发及产业化项目(03)
(四)面向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应用软件解决方案项目(04)
(五)面向数字内容、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软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05)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2012年收入不少于800万元并纳入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体系,对我市软件产业规模拉动较大的企业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企业项目应于2014年底前建设完成,且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所在区县(含功能区)财政须按1:1给予配套支持。
(五)同等条件下,对于未获得过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各区县(各功能区)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的正式文件;
2.《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各功能区)软件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3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文件中须有配套资金的承诺说明),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4)电子文件有关资料可通过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tjeic.gov.cn)下载。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高质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具有特点、符合实际的重点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原则上开发区、高新区、保税区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个,其它区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有最终解释权。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2日
(联系方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83608050。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联系电话:23303765,2330539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