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软件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市软件产业发展,现就申报2016年度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重点
申报项目应有利于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突出自主创新,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优势且能够实现较大规模的产业化;其产品或服务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1.安全可控软件示范应用平台项目
2.适用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开发者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软件开发项目
1.工业控制软件、工业互联网软件产品研发项目
2.面向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内容等领域的软件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我市区域内注册满1年,在我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从事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良好的产业化基础以及较好的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守法经营,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企业项目成果具有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项目实施后能使企业规模扩大。
(四)申报项目应于2016年上半年建设完成,且建设周期不得超过两年。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各区县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的正式文件;
2.天津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申报单位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法人代表以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如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等)
8.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有法人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9.如有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上述书面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同时应提供合作单位对参与该项目的意见和材料(是否同意参加项目合作、合作的时间、内容、形式、项目实施条件、成果形式、合作协议或合同,所提供材料应有合作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
(二)申报程序
1.各区县软件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企业申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初审后,于2015年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图像清晰,以纸质和电子文件两种方式报送。纸质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见附件4)。同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申报项目的高质量。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有关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具有特点、符合实际的重点项目组织申报上来,滨海新区申报数量不超过20个,其它区县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本次工作相关事项有最终解释权。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做好保存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1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杨俊杰;
联系电话:83608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