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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公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2〕3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无函〔2023〕3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二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自检自证(以下简称自检自证)试点企业遴选工作。
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初审及专家评审,拟确定大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作为第二批自检自证试点企业,试点有效期2年。现将试点企业名单及对应的自检自证设备类型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68009200
电子邮件:xhhz@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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