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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3年度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107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04/2024-02-23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8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3年度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依据

  《珠海市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珠人社规〔2022〕4号)。


  二、申报流程及方法

  申报工作采取全流程线上申报方式,申报人需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站(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首页 → 单位服务 →人事人才→ 人才创业项目申报,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有关申报材料。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项目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项目、团队、项目预期成果等基本情况,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综合评定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企业成长性、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二)初审及遴选推荐。各区(以单位注册地为准)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人资格条件、项目申报信息等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要求,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推荐项目名单。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通过集中评审、实地考察、合议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可行性、企业成长性、预期经济及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提出资助意见。

  (五)审核及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助意见进行审核,提出拟资助名单,并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同时,将拟资助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单位和资助额度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六)审定及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立项建议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与项目承担企业签订资助合同,正式立项实施,并拨付首期资助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人才类别之一:

  高层次人才:国家、省、市、区人才主管部门评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留学回国人才:公派或自费出国(境)留学,获得国(境)外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的人才。年龄不超过60岁。

  青年人才: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的 40 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2)项目申报人为项目承担企业创始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30%(以法人名义持股的,须为持股企业控股股东),在项目承担企业实缴货币不低于50万元(以法人名义持股的按所持股份进行折算),并担任企业副总以上管理职务或为技术总监以上研发人才,每年在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在港澳工作时间可作为有效时长),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2.项目承担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型企业, 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领域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4年)。

  (2)主营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以及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现代产业领域。

  (3)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和人员,且正常经营。

  (4)对项目已有一定资金投入及后续资金保障。

  (二)资助标准

  根据申报企业及团队情况、项目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资金筹措等方面情况,经择优评审,对入选的人才创业项目予以分档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申报企业自身以及权益性投资实际到位出资额度的2倍。标准如下:

  一类项目,给予总额500-800万元资助资金;

  二类项目,给予总额200-500万元资助资金;

  三类项目,给予总额50-200万元资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资助分三期拨付资金。项目签订资助合同后,首期经费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4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 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的第三期资助经费。


  五、项目申报工作安排

  项目资助工作坚持市场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原则,通过市、区两级择优评审的方式进行资助。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

  (二)第二阶段:申报,2024年1月4日-2024年2月23日。

  (三)第三阶段:各区初审及遴选推荐,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2日。

  (四)第四阶段:专家评审、公示及审定立项2024年4月1日-2024年5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创业人才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已获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资助、青年创业人才项目资助以及市、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项目及项目承担人(团队带头人)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三)申报对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立项资格,按骗取财政资金论处。

  1.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存在严重违背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行为的;

  2.申报项目为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知识产权诉讼项目的;

  3.申报单位或团队成员被列入我市联合惩戒名单、且在惩戒有效期内的;

  4.申报单位和团队成员3年内存在承担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或人才工程被动终止、中期考核不通过、验收评估不通过等情形的;

  5.申报人(含团队成员)依托多个团队申报项目的;

  6.近3年在珠海信用平台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7.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七、申报材料清单(须与申报书所列材料一致)

  (一)申报人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报人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如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3.申报人现任及过往工作证明材料(如职务证明材料);

  4.申报人科研获奖证明材料(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

  5.申报人近3年主持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书);

  6.申报人近3年代表性论著发表证明材料;

  7.申报人所获发明专利证明材料(授权和申请分开单列);

  8.申报人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证明材料(如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销售业绩证明等);

  9.申报人主持(参与)标准制定证明材料;

  10.申报人近3年其他成果证明材料。

  (二)申报企业证明材料:

  1.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即可);

  2.2022年度在珠海市依法纳税的年度完税凭证;

  3.申报人持股证明材料(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打印的公司章程);

  4.申报单位实缴资本均不低于50万元证明材料(项目申报时提供投资款项银行入账凭证,项目立项后在签订合同书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增资验资报告);

  5.申报企业审计报告。

  (三)申报项目证明材料:

  1.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如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2.项目已获得的经济效益(如销售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财务证明)。

  (四)附件提供的所有外文证明材料均需附上中文翻译:

  1.论著类证明材料,需提供论著名称、作者、出处与摘要的中文翻译,无需翻译全文。

  2.获奖证书类证明材料,需翻译证书名称、获奖项目名称、颁发单位与颁发日期。

  3.专利类证明材料,需翻译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类型、专利授权单位/国家、专利授权期及保护期。

  其他类证明材料,均需在扫描件上简要注明必要的信息,如名称、日期、人/事等。


  八、受理部门

  序号所属区联系方式地址

  1香洲区0756-2518996,0756-2518960香洲区教育路24号209室

  2金湾区0756-7262615,0756-7263397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中心C栋110室

  3斗门区0756-2782458,0756-2782457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区人社局二楼206室(人力资源股)

  4高新区0756-3629392 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栋18楼1808室

  5鹤洲新区筹备组0756-8687827 保税区利是达星际广场2栋816室

  6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6-2128037香洲区康宁路66号10楼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