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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量:30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1-30/2024-01-0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通知原文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南京市绿化园林局,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徐州、常州市城市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单位):

  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品质,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即2023年1月5日)及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城市更新五个专项。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和智能建造专项针对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专项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市更新专项包括既有建筑改造提升和片区综合更新两种类型。

  按规定应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含相关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备案机关的确认时间为准。

  申报项目工程规模标准(项目要求)见附件1。保密工程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工程项目申报表及资料(见附件2)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承担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要求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

  (二)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工程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照申报数(见附件3)择优推荐申报项目,签署意见后将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其中,装饰装修、安装(不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工程项目不再细分各设区市申报数,每设区市分别按照不超过22项、10项、4项推荐。

  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智能建造、城市更新等五个专项,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其中,城市更新专项国家试点城市按照不超过8项推荐、其它设区市按照不超过5项推荐。

  (三)根据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一张网”工作要求,本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工作通过“江苏省优质工程、省级工法及新技术应用示范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47.241:7080/w/com/home)进行。由企业在线填报工程项目申报表,扫描申报资料原件并上传至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托“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其中,智能建造、城市更新专项暂不通过系统申报。

  申报账号由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统一创建后,充足分配给各推荐单位,有申报意愿的企业均可以领取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通知申报要求,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项目。对已获得扬子杯、本次推荐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和专项项目,不再推荐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

  (二)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不少于9人,其中工程质量专家不少于5人。应当制定初审推荐工作规则,主动接受派驻纪检部门的监督。上报推荐项目的同时,报送初审推荐工作委员会会议记录或联签意见书等材料,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应当说明原因。

  (三)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申请后,应当及时在局(委)官网公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清单(需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时间)和反映项目基本情况的文字和图片(包括项目概况、亮点、成效等,参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精品案例集(2022)》),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截至我厅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清单。

  我厅汇总推荐项目后,即在厅官网公开项目基本信息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对申报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类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设计应获得省、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省级协会优秀勘察设计奖。装配式建筑工程应获得市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及以上奖项,或列入市级及以上绿色建造创新项目、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项目。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应优先推荐获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及以上奖励的工程项目。

  (五)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推荐上报的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复核。其中对装饰装修、安装(含电力安装)、钢结构等三类专业工程以及城市更新专项,在资料复核阶段增加专家初选;通过该阶段评选后,装饰装修专业工程不超过90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75项正选、15项备选);安装(含电力安装)专业工程不超过65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55项正选、10项备选);钢结构专业工程不超过24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20项正选、4项备选);城市更新专项不超过15项进入现场查验(其中10项正选、5项备选)。申报单位应当制作5分钟左右的视频,介绍项目有关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同时做好接受视频答辩的准备。

  (六)2023年度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现场查验实行全查制度。因故不配合现场查验等评选工作的项目,不予推荐。经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从各地推荐的备选项目中按顺序依次递补备查。对备选项目判定为不合格,且未达本地区申报数的,不予补报。通过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的五类专项,按照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的综合排名高低推荐。

  本年度各工程类别现场查验细则将在厅官网公开。

  (七)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各设区市申报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在资料复核、现场查验中发现不合格项目(含推荐项目和备选项目)的地区,将分类别按比例相应扣减该地区下一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申报数。

  (八)2023年度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5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日。在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结束受理企业的申报事项。所有推荐申报项目和备选项目资料一次性申报完成。各类别申报工作联系人见附件5。

  (九)各地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做好“扬子杯”评选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企业自愿申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企业任何费用。

  “扬子杯”评选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25-5186889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