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立项公示 惠州市关于开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初验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初验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省局对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及项目合同要求,结合前期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为更好地做好2023年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现将2023年度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初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备项目初验材料
(一)项目完成情况台账。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合同内容,对项目任务逐条梳理,整理项目任务完成的台账,形成项目总结报告、项目佐证材料(不能是简单的结果,需要有过程材料)。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合同内容,对项目资金使用材料进行整理,需要有资金支出明细表、财务凭证、每笔资金开支需要提供与项目实施关联性的佐证材料。
二、初验时间地点安排
请各单位按照《2023年省下放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联系表》,与项目联系人对接确认初验时间及地点。
三、有关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初验工作,认真准备初验材料,对存在未按进度完成项目任务、未按规定规范使用专项资金等问题的单位,我局将发《提醒函》并视情节将情况上报省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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