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主题园区认定)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顺德区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区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设计创新要素在我区进一步集聚,更大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引领作用,根据《顺德区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经发〔2023〕14 号),现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顺德区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专题一:主题园区认定;
专题二:贷款融资贴息;
专题三:设计赋能制造;
专题四:支持行业组织;
专题五:征集活动计划。
二、申报平台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平台: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
(二)(专题一至四)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11 月17日17:00 时。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11 月20 日17:00时。
(三)(专题五)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 年12 月5 日17:00时。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12 月7 日17:00 时。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各专题的申报指南。
(一)2023 年顺德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认定申报指南(附件1);
(二)2023 年顺德区工业设计贷款融资贴息补助申报指南(附件2);
(三)2023 年顺德区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四)2023 年顺德区支持设计行业组织发展申报指南(附件4);
(五)征集2024 年顺德区工业设计促进活动补助项目活动计划申报指南(附件5)。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申报平台上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区经济促进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
网上初审通过后的项目将收到系统平台短信提醒,由申报单位从平台上导出并打印完整的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 纸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页码、平台水印,双面打印,打印份数按申报指南要求)并加盖公章与骑缝章,提交到区经济促进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工业设计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审核。
区经济促进局将根据申报专题,采用符合性审查或竞争性审查的方式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通报。
(四)结果公示。
区经济促进局将拟扶持的申请单位名单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官网(www.shunde.gov.cn/est/)和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上进行公示。
(五)拨付资金。
项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区经济促进局发文公布企业扶持名单,并按有关手续拨付资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小姐、殷先生,联系电话:22830329、22830380。
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3 号区政府行政大楼东2 楼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工业设计科)。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3年11月8日
2023年顺德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认定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有完整的建设发展规划和特色定位,符合培育以工业设计为先导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导向的产业园区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顺德区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顺经发〔2023〕14号)
(二)《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顺经发〔2021〕5号)
三、扶持数量、方式及标准
(一)扶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
经评审认定为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的,按面积1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顺德区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2.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项目实施地在顺德。
(二)专项条件
1.以工业设计为主导,设计、科技、金融、文创、商贸(电商)等多业态集聚,创新生态配套完善的工业设计产业园区。
2.有完整的建设发展规划和特色定位,符合培育以工业设计为先导的创新型产业集群的政策导向,园区业主承诺在获得认定后5年内不改变园区用途且不作园区产权整体或分割出售。
3.园区具有合法、完备的建设立项审批手续,建筑结构符合相关建筑标准,符合国土、规划、住建、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已通过竣工验收准许投入使用。
4.入驻企业应为工业设计及其紧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形成较完整的工业设计产业链。已入驻企业面积须占园区总建筑面积50%以上,园区总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含)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的,工业设计企业数量需为10家(含)以上且占总入驻企业数量的40%以上;园区总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工业设计企业数量需为20家(含)以上且占总入驻企业数量的30%以上。
5.申报园区的物业空间载体应适于本办法所指工业设计创新活动所需的工作环境要求。载体完整位于商业综合体整栋楼宇物业内的,仅限于适于工业设计创新活动工作开展的商务办公楼层申报,用于展销(批发零售商铺)、物流、教培、文娱、餐饮、旅店(酒店)的非商务办公楼层、地面街铺等不得计入本办法所指的园区总建筑面积。园区总建筑面积占商业综合体地上建筑面积的比例不超过30%,且申报面积不超过3万平方米。园区与综合体的其他楼层应有一定隔离或限制进入的措施,能有效避免对工业设计创新活动构成不利影响。
6.申报单位应为园区运营单位。
五、申报材料
(一)《2023年顺德区工业设计主题园区认定申报书》(附件1-1);
(二)工业设计主题园区建设运营实施报告(参考提纲撰写,重点说明园区运营单位、投资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建设背景目的、发展规划、建设实施运营、招商方案等,详见附件1-2);
(三)园区投资单位、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园区产权证明、报建(备案)及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若园区产权不属于投资单位或运营单位,则需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运营单位承担园区运营证明材料(运营单位与投资单位或园区业主签订的合作运营协议,或其他官方证明材料);
(六)园区建设规划平面图及效果图;
(七)园区业主的承诺函(承诺5年内不改变园区用途且不作园区产权整体或分割出售);
(八)入驻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九)入驻企业为工业设计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外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银行流水账单等);
(十)企业信用报告委托查询授权书(须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要求有封面、目录、页码、平台水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与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