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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浏览量:12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10-07/2023-10-18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2〕5号),开展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

 

  二、支持内容

  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对技术创新度高、行业带动性强、示范效果好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根据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示范效果、复制推广性、项目规模等,按照项目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档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

 

  三、支持条件

  (一)项目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对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城市运行管理、改善民生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二)项目所应用的技术或产品具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广阔。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迭代创新和示范应用。

  (三)项目在技术集成、应用场景、商业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具有推广价值的标杆性应用场景。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范围内。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为已纳入北京市第三批、第四批市级重大应用场景。

  (二)截至发布本征集通知之日,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并已完成验收。

  (三)提交的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签订合同须为发布当年以来签订且与项目直接关联的合同。

  (四)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为正常市场化采购行为,不存在以下关联关系,包括:持股/被持股关系、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董监高人员重叠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采购公正性的行为。

  (五)财政资金全额拨款项目不在本项目支持范围内。

  (六)若申报单位非已发布的“北京市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由已发布的应用场景建设单位同意作为该项目联合申报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已获得过“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再支持。

  (八)对于经财务审计后,资金支持金额小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五、申报材料

  (一)《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线上填报)

  (二)必须提交的附加材料(以下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并提交原件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加盖公章的相关合同、支付凭证和发票扫描件。

  3.加盖公章的项目验收报告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单位证明文件。

  5.项目现场图片。

  (三)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项目情况等支撑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1.项目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重大专项、获得相关奖励等证明文件。

  2.通过项目建设所形成的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包括相应的专利、实用新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有关标准等。

  3.其他需要补充提交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7日 9:00 -10月18日 17:00

  (二)申报形式

  网上申报:请各申请单位登录“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mis.kw.beijing.gov.cn/) ,选择“重点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填写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咨询服务

  政策咨询电话:010—88827069、010—88827052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010—58858681

  咨询服务时间:9:30-11:00,14:00-17:00(工作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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