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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量:159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财政部门,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7/2023-10-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相关要求,根据《市支持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实施细则(2022)》,现就组织申报产业技术标准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一)主导制修订产业技术国际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我国牵头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清单中排名第一的国际标准研制单位。

  2.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际标准,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5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际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3.标准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

  (二)主导制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

  1.主导制修订单位是指代号为GB、GB/T、GB/Z的国家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第一的起草单位。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以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为准。

  2.主导制定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主导修订产业技术国家标准的,每项标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3.标准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

  (三)新承担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1.对新获准承担ISO、IEC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资助。

  2.对新获准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省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3.技术委员会成立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

  (四)重点产业团体标准培优

  1.属于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中的产业类别,由南京市市、区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我市企事业单位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

  2.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3家以上企业采用,经评审认定为水平先进、创新性突出、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每个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度资助社会团体总数不超过5个。

  4.标准发布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

  (五)重点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培优

  1.属于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中的产业类别,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通过验收且成绩优良的重点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2.按国家级、省市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3.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范围验收通过时间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范围内。

  (六)重点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

  1.属于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中的产业类别,经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确认,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发布的2022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

  2.对符合条件的南京市企业,每个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1.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30万元;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组织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20万元;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二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10万元;获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三等奖的项目,每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以上事项奖励对象为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已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予重复奖励。单项奖励金额不超过同年度质量强省各奖补金额;同一单位获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国际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项目主要参与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职证明、社保证明;

  4.新工作项目提案投票结果;

  5.工作组专家注册成功通知;

  6.委员会同意项目进入出版阶段的决议;

  7.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际标准联络部门或国际标准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

  注:材料1至7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英文版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二)国家标准主导起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国家标准发布公告;

  4.国家标准正式出版文本;

  5.标准不列起草单位的,需提交标准归口的主管部门或技术委员会证明。

  注:材料1、2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新承担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该事项无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企通”平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四)重点产业团体标准培优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产业团体标准培优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2);

  2.申报单位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网址和截图;

  4.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3家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相关材料;

  6.技术水平先进性有关说明材料(如性能、技术指标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比对等)、创新性有关说明材料(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有关说明材料(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

  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重点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培优项目

  该事项无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企通”平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六)重点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重点产业“领跑者”企业标准培优项目资助申请表(见附件3);

  2.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证书查询网址和截图;

  4.评估机构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证书复印件。

  注: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该事项无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企通”平台填写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出具虚假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奖励,已经奖励的收缴奖励资金,相关情况列入信用信息,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9月28日起“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开放线上申报,网址:http://nqt.nanjing.gov.cn/,申报截止日10月30日,届时平台将关闭申报入口。申报单位请在线上申报开放期间登录“宁企通”平台,选择住所地所在区,上传申报材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选择“市本级”并上传申报材料。不报送纸质材料。

  (二)江北新区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做好通知发放、材料初审等工作。汇总表(附件4)、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5,仅填写申报企业信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填写)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后会同区财政局盖章,11月10日前将纸质档分别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市财政局企业处。

  (三)申报结果将于2024年一季度在宁企通平台公布。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管理处联系人:董晓燕、张雯晶;联系电话:025-83630736、025-83630637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