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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量:119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9-22/2023-10-13
  • 项目类型 :
      智能制造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珠海高新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实体经济稳步增长,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根据《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珠高〔2022〕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详情可见《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指南》(见附件1)。


  二、网上申报时间和注意事项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3日。

  2.申报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3年9月22日后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网上注册用户填写《2023年度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书》,并通过网上系统提交附件资料。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0756-2602052,0756-2602051(工作日 9:00-18:00)。

  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企业进入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113.106.103.75/#/home)按要求注册并完善本单位信息。已注册申报系统的单位可用原账号登录,无需重复注册。

  (2)线下准备及填报:企业可提前按申报指南(见附件1)准备相关材料,登录后,找到“2023年度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及对应专题”,点击进入申报,即可填报项目内容。

  (3)线上提交:企业合理安排时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系统受理,须在10月13日18:00前完成初次递交,进入区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若项目材料需退回企业修改、补充,企业需在10月20日18:00前完成最终的修改提交的线上流程,逾期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

  通过线上审核的企业需于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加盖公章)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1栋1207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封面内容为:“2023年度高新区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对应申报专题”+“企业名称”,具体附件内容按申报材料的清单顺序胶装成册,且须与线上审核通过的材料一致。


  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地址:高新区创新发展大厦A1栋1207办公室

  联系人:孙先生、潘先生、袁先生

  电话:0756-3391860、3391952、3626979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四、 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三)申报单位需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高新区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

  申报咨询微信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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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3年9月22日



  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申报指南


  第一章 智能制造专题

  第一条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具备为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相关分析诊断、规划咨询、系统设计、工艺优化、智能装备、工业软件、网络服务、数据采集、解决方案、人才培养、供需对接等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二) 奖励标准:

  对首次纳入高新区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从区内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中分离的信息化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新公司,在纳入池内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万元奖励。

  (三) 申报条件:

  已纳入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含上云上平台供应商)、珠海市“十百千企业腾飞行动”企业服务资源池(智能制造方向)的企业可直接纳入;其他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具有在高新区内开展业务所必要的技术和服务团队,能够为高新区内工业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或产品,并在高新区内拥有至少一个已实施完成的工业应用实践案例。

  2、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服务具备OT和IT深度融合特点,产品技术先进、商业模式创新,具有具备开放、合作、共享的理念。

  3、企业业务领域包含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网络与安全、工业自动化、智能制造咨询服务、智能装备与系统服务等。

  (四) 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专题申报书(服务商供给资源池);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2022年财务报表;

  4、企业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企业技术中心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5、企业荣誉证书;

  6、典型案例企业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7、服务客户数量的相关佐证材料;

  8、已纳入广东省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含上云上平台供应商)、珠海市“十百千企业腾飞行动”企业服务资源池(智能制造方向)的企业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9、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10、申报承诺书;

  11、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二条 引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落户

  (一) 申报对象:

  从市外引进且落户当年即纳入规上企业统计的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二) 奖励标准:

  在省、市、区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三) 申报条件:

  1、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从市外引进并在当年纳入/迁入我区规上工业或软信业统计库;

  2、企业入选过市级以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

  (四) 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专题申报书(落户奖励);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单位2022年财务报表;

  4、企业资质文件:所提供的工业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典型案例证明材料(如合同、用户报告或反馈意见等);

  6、服务客户数量的相关佐证材料;

  7、已纳入国家、省、市级工信部门公布资源池的相关批复文件;

  8、市外引入相关证明材料;

  9、规上企业证明材料;

  10、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11、申报承诺书;

  12、其他相关文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条 推动制造企业数智化转型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具有制造、生产、加工环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相关表述或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制造业”分类。

  (二)奖励标准: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按其新购置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产品投资总额的10%予以扶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新购置产品属于区内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或高新区重点产品的,可按购置金额(不含税)的 30%给予事后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 500万元;

  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智能工厂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条件: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

  1、在单条或多条产线上开展并完成智能化改造,自动化、智能化生产、试验、检测等设备台(套)数占单条或多条产线设备台(套)数比例不低于40%;

  2、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不含税);

  3、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项目备案证,项目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数字化车间示范项目:

  1、车间具有良好的数据采集和应用基础,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字化设备数量占生产装备总数量不低于50%,设备联网率不低于50%;

  2、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不含税);

  3、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项目备案证,项目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1、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应用覆盖整个厂区,在智能生产线或数字车间的基础上实现工厂级的智能制造;建立应用信息化系统及集成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具备个性化定制或柔性化生产能力;

  2、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投产,项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1月1日,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不含税);

  3、项目已取得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项目备案证,项目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四)申报材料:

  1、智能制造专题申报书(数智化转型);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3、发改或工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涉及国土、规划、环评、安全生产等,提供相关落实手续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近三年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对应的所有的发票清单、发票扫描件、记账凭证、设备铭牌(注:参考模板,见附件2-1、2-2),其中针对申报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企业,对其新购置的数字化设备及其配套装置、数字化系统、工控软件等产品,需要注明供货商(附件:2-3);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第三方检测报告、资质证书、认证证书、科研实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人员资质证明、企业所获各级政府奖励,以及现场和装备照片、软件或系统界面截图、客户服务合同等;

  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申报承诺书;

  9、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完工证明及绩效指标证明材料;

  10、申报数字化示范车间的项目须提供厂区平面图并标示所申报的车间。


  第四条 “单项冠军”培育库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细分行业产品研发和生产,具备较好的创新基础条件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生产技术或工艺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或国内行业前列的制造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经专家评审后纳入区级“单项冠军”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三) 申报条件:

  已纳入广东省“单项冠军”的企业可直接纳入培育,其他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1、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细分产品制造领域的时间达到4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2年及以上;(本项所指新产品,是指企业近2年研发上市且无法归入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的产品。)

  2、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潜力,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位或全球前8位。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分类,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

  4、设立了研发机构且作用发挥良好,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

  5、关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

  6、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两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

  7、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8、备注:已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企业不能申报“单项冠军”培育库。

  (四) 申报材料:

  1、广东省“单项冠军”证书(仅符合企业提供);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企业完税证明;

  4、2020-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

  5、企业申请产品近三年全球及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说明材料;

  6、有效专利、核心知识产权目录(国际专利需附专利复印件、国内专利只提供目录);

  7、科技奖项、质量认证及荣誉等相关材料及目录(国家级提供复印件、其他级别提供目录);

  8、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9、申报承诺书;

  10、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 “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认定奖励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号的企业。

  (二) 奖励标准:

  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给予共计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给予企业每项10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含纳入区级“单项冠军”培育库奖励50万元)。对获得区“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奖励后又被认定为国家示范企业的,按相对标准追加差额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产品)称号(不包括重新复核认定)的企业。

  (四) 申报材料:

  1、单项冠军专题申报书(“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证书;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5、申报承诺书。


  第二章 助推企业快速发展专题

  第六条 融资租赁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2022年产值达2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按实际年度租赁费用的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达2亿元(含)以上;

  2、通过融资租赁取得生产设备,且生产设备在高新区完成调试并用于生产经营的。

  (四) 申报材料:

  1、加大金融投资支持专题申报书(融资租赁);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22年末企业员工人数证明(如企业社保缴纳清单、员工花名册等);

  5、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6、相关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企业设备采购合同和发票、验收证明、租赁发票、租金支付凭证、设备照片、融资租赁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监管部门的批复或备案文件;

  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申报承诺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 贷款利息补贴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2022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50%的利息补贴。单笔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50%进行补贴。

  (三) 申报条件: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获得辖区内金融机构发放的流动资金或日常生产经营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 申报材料:

  1、加大金融投资支持专题申报书(贷款贴息);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5、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贷款合同、银行利息单复印件、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企业研发设备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新购置研发设备用于提升创新能力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对当年采购的相关研发仪器设备(单个设备及配套软件原值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给予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2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资质中的一项,且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研发设备购置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年度购置研发设备总金额达200万元(含)及以上。

  3、本条款中的“研发设备”仅限于研发使用,不得用于生产流程,其投资额需纳入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并列入2022年度研发相关加计扣除计算。

  (四) 申报材料:

  1、助推企业快速发展专题申报书(研发投入奖补);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及仪器设备用途说明(附件1)、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设备购置合同或协议、设备购置发票、设备及铭牌照片;

  5、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及以上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认证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之一);

  6、项目研发经费预算或年度支出(决算)报告;

  7、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

  8、项目按规定办理的由发改部门或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9、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10、申报承诺书;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产业发展空间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纳入高新区规上统计库的工业企业。

  (二) 奖励标准:

  对一次性购置面积为4000平方米以下、4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按照其实际购置价格(不含税)的10%、20%予以补贴,同一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已取得购研发和生产用房相关产权证明;

  2、企业申请前其厂房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应取得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相关备案证,备案证“建设规模及内容”上应标明所购物业自交付之日起两年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场地购置费)强度达4000元/平方米以上,并如期完成投资;(注意:购置厂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厂房购置面积。)

  3、备注:每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进度申请当年度补贴,且自获得第一笔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不对外转售、分售获得购房补贴的物业。如企业违反其承诺将获得购房补贴的物业对外转售、分售,应全额退回已获得的购房补贴。

  (四) 申报材料:

  1、助推企业快速发展专题申报书(产业发展空间奖励);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

  5、项目按规定办理的由发改部门或工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6、购房协议、发票、付款凭证、产权证明、契税凭证等佐证;购房奖补承诺函;

  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申报承诺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提升产业发展环境专题

  第十条 支持上下游联动发展采购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且在有效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 奖励标准:

  按年度实际采购金额(不含税)的10%给予购买方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三) 申报条件:

  1、采购《珠海高新区重点产品目录》的“重点产品”(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工业机器人等),且2022年度采购额达200万元以上的;

  2、备注:该项采购的原材料、设备、零部件、产品等只能用于生产,不得作为研发使用。

  (四) 申报材料:

  1、产业联动发展专题申报书(上下游联动发展);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

  5、购置清单表及用途说明、对应的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购置合同或协议、购置发票等;

  6、专精特新证书;

  7、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申报承诺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企业与学校联合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平台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的产教融合实训机构。

  (二) 奖励标准:

  对通过审核的实训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三) 申报条件:

  1、企业与辖区内高校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实训平台;

  2、2022年在学历提升、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培养智能制造产业人才超100人且在高新区就业;

  3、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在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稳定开展教育培训。

  (四) 申报材料:

  1、产业联动发展专题申报书(产教融合实训平台);

  2、机构统一信用代码证;

  3、机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2022年度审计报告;

  5、产教融合开展情况,提供企业、高校共同盖章认可的佐证材料,提供实习实训效果、就业证明等材料;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经区级以上工信科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满足产业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性、带动行业发展条件的高新区内公共服务平台。

  (二) 奖励标准:

  按2022年度项目仪器设备投入总额(不含税)给予10%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1、能够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设备共享、技术支持、成果转化等产业技术基础服务;

  2、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服务流程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财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具有明确的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

  3、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

  4、平台从事相关服务人数不少于10人,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伍;

  5、提供过至少一项相关技术服务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案例。

  (四) 申报材料:

  1、提升产业发展环境专题申报书(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平台2022年度审计报告;

  5、公共服务平台经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其中一个)认定备案相关佐证;有效的场地购买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设备仪器购置清单(附件1)、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等;

  6、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申报承诺书;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支持行业协会、公共服务项目奖补

  (一) 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成立,在领导小组备案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二) 奖励标准:

  每年在高新区范围内举办产业活动,且每场活动参与单位不少于30家,参与人数不少于80人,按每场5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报条件:

  在高新区内设立、组织,并经区科技产业局相关领导小组备案的区内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四) 申报材料:

  1、提升产业发展环境专题申报书(公共服务项目);

  2、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22年度审计报告;

  5、经区科技产业主管部门备案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6、2022年度举办产业活动备案证明文件及活动过程、参会单位和参与人数相关证明文件;

  7、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8、申报承诺书;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