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推动我省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22年7月1日后新开工,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且位于江苏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6项以上(含6项)、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版)”2项以上(含2项),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所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
(2)应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版)”或江苏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8版)”某1项(子项)新技术,以及企业根据工程特点所采用的若干其他新技术的工程,且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等;
4.三年内完成申报全部新技术内容并完成本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验收。
二、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新技术应用内容相似的工程项目,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新技术应用过程中有所创新的除外。
3.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上报我厅。
4.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住建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3/index.html)“企业服务”栏目中的“优质工程、工法、新技术”系统申报。申报书下载打印盖章后需扫描原件上传。
三、相关要求
1.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逾期不予补报。
2.凡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目标项目的工程必须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为防止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抄袭、伪造等现象的发生,申报企业须对所申报的内容真实性做出诚信承诺(附件2),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原件上传系统。如有违反诚信承诺的情况,一经核实,严肃查处。
4.我厅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对各地申报的示范工程目标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拟发文公布。
5.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9月15日前将盖好公章的目标项目汇总表(附件3)报我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狄厚宏025-51868658
王阮成025-51868678
地 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