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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丰富进口品类,扩大进口规模,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2023年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报指南》,现就2023年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1. 申报单位以一般贸易方式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进口《天津市鼓励进口商品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中的商品,对其核定进口金额按一定支持比例给予资金支持。鼓励申报单位开拓“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进口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2. 按照进口商品分类,同一申报单位进口的不同类别商品单独核算进口额和支持资金。每个申报单位每年累计支持资金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3. 申报项目进口时间、贸易方式、贸易国、商品税号、进口金额、币制等信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
二、申请条件
1. 申报单位需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申报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境内收货人。
三、项目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附件2);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验核正本后退还);
3. 《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3)及电子数据;
在“海关报关单号”栏中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并按海关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按照《天津市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顺序装订,可以手写页码(企业用天津单一窗口申报的,可不提供相对应的进口报关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支持进口项目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按照2023年6月30日期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计算;
5.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6. 市商务局、财政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报单位须递交申报材料一式壹份,以左侧胶装方式装订成册,需加盖骑缝公章。
申报单位在项目支持时间期限内更名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验核正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验核正本,与填写的“其他账户存根相符”),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项目申报
申报《目录》中商品的项目单位需在2023年8月1日至8月21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项目受理单位;联系电话:022-58366502。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商务促进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如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予配合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三)资金分配
根据资金预算、资金申报指南和项目审核结果,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支持比例,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四)项目拨付
资金分配方案由市商务局按程序经公示、审批后,商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产业处 陈曦;联系方式:022-5866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