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朝阳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认定及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朝阳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认定及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鼓励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我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见附件1)。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各类服务机构须经认定并加入朝阳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库,通过朝阳区经济大脑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和管理,项目落地并符合奖励条件的,可进行奖励申报。现就服务机构认定及项目申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的认定及管理
(一)认定条件
招商引资服务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境内外企业投资信息资源或其他社会资源,并经市场监督、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合法登记;
2.成立时间满一年;
3.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认定程序
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各类服务机构,须登录朝阳区经济大脑(网址:http://203.86.53.176:6060/qyfw-view/#/login)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申请和管理模块,根据用户操作手册(见附件2)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并提交入库申请书(见附件3),经区发展改革委审核确认后,纳入朝阳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库。
(三)退出情形
1.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经认定入库后2年内,未促成项目落地或未填报有效项目信息的,视为自动退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库。
2.招商引资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情况予以退出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库,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该服务机构相应的法律责任。
(1)填报信息不规范、不准确,经提示后仍未改正的;
(2)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
二、招商引资服务机构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
1.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启动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后,应及时准确按照朝阳区经济大脑招商引资服务机构申请和管理模块相关要求,并及时准确填报项目信息、跟进项目进展、促进项目落地。
2.招商引资服务机构应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定期报送招商引资相关工作情况、提供相关工作数据。
(二)项目认定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引入企业(或机构)在朝阳区完成工商、税务及统计登记,并依法规范经营;
2.被引入企业(或机构)向申报主体出具朝阳区招商引资企业(或机构)授权确认书(见附件4);
3.招商引资服务机构首次填报项目信息,至被引入企业(或机构)完成注册登记,期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奖励申报
区发展改革委对完成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符合奖励标准的根据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65090505
技术咨询:175016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