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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申请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穗埔府规〔2019〕29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1号)
二、申请条件
在本区设立,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港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
(一)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作为主营业务(通过营业执照判断经营范围,要求以知识产权为主),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50%以上;
(二)港澳或新加坡籍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占50%以上;
(三)在本区成立并运作满一年(由区外迁入本区的企业,以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为本区地址的日期视为本区成立的日期)。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由区外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本区企业或个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维权、预警分析、交易转化等相关服务达20笔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在本区新注册成立或由区外迁入本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日期为准。主营业务收入按照公历年度核算,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机构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港澳或新加坡籍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港澳籍股东提供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新加坡籍股东提供新加坡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
5.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要提供。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需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
6.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清单(清单需包含: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合同签订时间、服务类型、服务事项等信息,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7.与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服务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支付委托合同费用的银行电子回单及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知识产权服务对象为个人的,还需要提供:
①本区户籍居民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集体户户口簿首页还需加盖保管部门印章);
②非本区户籍居民提供在本区连续购买一年以上社保的记录(原件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红色公章);
10.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82210148、83226725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