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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申请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穗埔府规〔2019〕29号)
(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推进粤港澳知识产权互认互通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穗开知规字〔2020〕1号)
二、申请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其在职香港、澳门籍居民上一年度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的,可申请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
(一)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是指通过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并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二)香港、澳门籍居民获得中级以上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资格是指经广东省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研究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被认定为正高级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副高级知识产权专利研究员或中级知识产权专利助理研究员。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按照2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职企业一次性奖励。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申请材料第1-2项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原件,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迁入的企业还需提供办理迁入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登录网上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到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港澳籍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正反面复印件,个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7.上一年度获得的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或知识产权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8.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港澳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资格奖励清单(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82210148、83226725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