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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精神,根据《江苏省研发型企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苏科技规〔2018〕36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江苏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组织方式
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经企业自愿申报、科技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确认为省研发型企业。
1.企业申报。企业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必备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2.主管部门初审。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申报材料,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至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3.评审确认。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省科技厅对拟培育省研发型企业进行审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
四、支持政策
1.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研发型企业优先给予支持。
2.省研发型企业全职聘用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各地可按企业的实际贡献给予奖补,主要用于对高层次人才的绩效奖励和项目支持。
3.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将省研发型企业纳入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按照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支持举措给予支持。
五、材料报送
1.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同时提交《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资质证明材料)、《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申报材料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门逐级推荐,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详见附件6)。
2.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7),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华富路7号),其中,汇总表一式两份,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jsyf@jitri.cn。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
2.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在申报过程中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做相应处理。
3.各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认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组织企业申报及推荐报送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申报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联系人: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贺铭凯,025-83455147
邵 涛,025-83455146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