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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好广东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加快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创新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一、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广东已成为国内制造大省和有全球影响力的制造基地,制造业成为广东第一大支柱产业。另一方面,广东也面临制造业大而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的严峻挑战,其根本在于创新能力不强。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实现实验室技术向产品技术转移的创新平台和中试系统,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缺失,以及产业发展的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基础技术较为薄弱等。
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以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为途径,打通技术、组织、商业、资本之间的分割与壁垒,整合重组各类创新资源和主体,推动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构建能够承担从技术开发、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的新型制造业创新平台。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与原则
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增强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制造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集成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为核心,以建立健全产学研用协同机制为手段,汇聚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资源及优势,突出协同配合,加强国际合作,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的制造业创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我省制造业竞争能力。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技术创新和社会资本相结合、资源整合与人才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攻克解决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瓶颈,转化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和标准,积累储备一批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建设发展一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基地,培养造就一批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加快形成发展的新动力,为推动广东制造由大变强提供战略支撑。
(二)定位与功能
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省级创新平台的一种形式,是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以企业为主体,以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以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创新资源和载体,完成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各环节的活动,打造跨界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
这种新型创新载体具有以下特征与功能:
一是整合制造业创新资源。在发展重点领域部署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聚整合包括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技工程数据、知识产权、科技文献,以及人才、技术、标准、服务、信息、资本等在内的各类创新资源和要素。
二是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面向我省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开展前沿技术研发及转化扩散,强化知识产权战略储备与布局,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支撑产业发展;面向优势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共性关键技术和跨行业融合性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形成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的成果转移扩散机制。通过孵化企业、种子项目融资等方式,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创新成果大规模商用进程。
四是提供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技术委托研发、试验检测、认证计量、标准研制和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协同运用、人员培训、市场信息服务、企业孵化、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价等公共服务。
五是加强制造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制造业创新型人才培养和企业家精神培养,集聚开展高水平领军人才培育、创新团队建设及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工作,积极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体系,为制造业发展提供多层次创新人才。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合作,积极跟踪国际发展前沿,通过项目合作、高水平技术和团队引进、联合研发、联合共建等形式,促进行业共性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发展。探索国际创新合作新模式。
(三)创建方式
充分发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的主体性和积极性,紧紧围绕我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兼顾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统筹考虑现有科技资源,以企业为主体,依托已有产业技术联盟,或引导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尤其是转制院所,自愿选择自主结合,构建各类产业技术联盟,发挥各自优势,整合相关资源,探索机制和模式创新,创建创新中心。
同时,发挥省市政府各自的优势,组织协调相关创新资源,营造良好环境,大力鼓励和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四)管理和运行
创新中心按照定位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探索高效协同创新模式。
1.组织结构。根据参与成员和所在行业特征,创新中心的组织结构由参与创建的各成员单位协商决定,采取企业法人等形式。创新中心经营活动自主决策,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2.运行机制。创新中心按照责权明确、科学管理的模式运行。创新中心自主决策、自我管理。
(1)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创新中心决策机构的成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包含来自成员单位的代表、具有独立身份的产业界和科技界杰出人士,负责制定创新中心长期发展战略、决策投融资、人事、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
(2)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技术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学术界、企业界和政府委派的专家(如科技特派员)组成,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
3.经营机制。创新中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开展各类经营活动。主要的形式是:吸收集聚成员单位等各方面的创新资源和科研成果,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或接受企业委托开展技术研发,将成果及时辐射给行业,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源源不断提供前沿技术、共性技术和新工艺、新设备、新知识。创新中心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机制。
4.协同模式。采取网络化科研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成员单位的科研创新网络平台,实现多学科、跨领域、跨地区的技术创新,优势互补、资源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创新资源合理配置的协同优势,提升持续创新能力。
(五)评估
评估是加强创新中心管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促进创新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管理环节。创新中心主要从以下方面综合评估:技术成果数量及质量、技术成果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对行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国际合作情况等。在具体指标中,突出可量化的委托研发合同数及金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孵化企业数量等市场效益衡量指标。加强评估结果的使用管理,结合评估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创新中心建设体系。
(六)建设目标
按照统筹设计、阶段实施、突出重点、政策协同的要求,逐步推进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前后形成比较完善的、能够支撑制造强省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体系。
第一个阶段:2016-2020年
到2020年,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体系核心初具规模。在我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智能装备与机器人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建20家左右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供给机制初步形成,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个阶段:2021-2025年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我省制造业创新体系。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再创建一批创新中心。在创新中心支撑下,我省制造业整体素质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公司和产业集群,在国内甚至全球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
三、组织实施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实施创新中心建设工程,负责组织创新中心试点和创建工作,制定和完善创新中心遴选、报送、评估、考核等有关程序和内容。
1、组织试点。在相关重点领域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经过2-3年的试点运行,重点探索内部组织机制、运营管理模式和投融资方式,对运行效果进行评估考核,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广。
2、遴选报送。一是优先考虑我省制造业的优势产业和制造业创新发展急需的重点行业领域。二是支持具有良好技术创新基础、具备良好体制和运行机制、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机制。
创新中心的遴选程序分为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核批准等环节。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建立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来自经济、技术、产业、管理、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对创新中心进行评审和考察。
报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1)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明确创新中心设立的领域、条件和时间、应准备的有关材料等。(2)创新中心创建单位按照要求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准备报送材料。
3.评估考核。创新中心设立后,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对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估和定期(三年一次)考核。
评估内容是创新中心提交的运行发展报告和定量定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考核依据为三年内的各年度评估报告。评估考核的内容可根据每个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有所侧重。评估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创新中心推荐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项目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创新中心顶层设计,强化各部门工作组织协调,加强资源整合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采取企业主导、多方协同、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中心成员单位按照约定,通过入股或缴纳会员费的方式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中心建设。创新中心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也要积极支持创新中心基本建设。
3.加大资金支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发行支持创新中心直接融资的创新债券品种。
4.加大财税政策。落实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中心首次商业化的技术装备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应用推广。
5.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已有的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制造业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相关高校设立课程、学科或专业。利用省相关人才计划,引进海外制造业高端领军人才和专业团队。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落实科研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
6.鼓励参与国际合作。推进开放创新,加强创新中心在更高的层次上与全球创新要素深度融合。用开放的视野,促进创新中心和产业链的融合,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跟踪,鼓励创新中心对境外创新资源的并购,融入全球知识生产链,与国际同行开展实质性研发与创新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