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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59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3-04-17/2023-06-15
  • 项目类型 :
      普惠(创新劵/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横琴新区及一体化区域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珠横新办〔2021〕9号,附件1),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2021年度、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须为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完成商事登记、税务登记,且在合作区及原横琴新区一体化区域实际办公并开展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企业经核定的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万元。


  二、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费补助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同类型企业研发费补助标准为:

  (一)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或澳资企业

  按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10%给予补助。

  享受本条标准补助的澳资企业,需满足澳门居民或澳门企业持有该企业的股权(份额)不低于25%。

  (二)其他企业

  按经核定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5%给予补助。


  三、申请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企业在线申报

  1.申请企业登录https://qy.hengqin.gov.cn,点击“企业研究开发费补助资金申请”,在线填报、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8日,须在5月8日18:00前完成在线提交。

  2.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且含有防伪标识。

  (2)原则上要求申请企业按照附件2模板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4.申请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二)初审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研发项目鉴定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研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不通过的项目将不予资助。

  (四)实地办公现场核查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前往企业开展实地办公现场核查,核查地址:企业在申报系统中所填报的“目前实际研发地址”,核查不通过的企业将不予资助。

  (五)公示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对拟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六)资金拨付

  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向符合规定的企业拨付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受理处室: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人才处

  地址:珠海市横琴宝兴路189号1栋204室

  联系电话:0756-8936031

  填报系统问题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56-8841889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4月17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