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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申请认定2023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8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6-09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申请认定2023年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通告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产业第一”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若干试行措施及考评方案的通知》(珠委办字 21 号),推动《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落地落细,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8〕195 号),现就申请认定 2023 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本市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在珠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四大主导产业和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三大优势产业重点企业优先。


  二、申请条件

  (一)提供实训项目不少于 2 个;提供培养项目不少于 5 个,其中技术技能类项目不少于 2 个(被认定前近两年内单一技术技能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达 500 人的,培养项目不少于 3 个);

  (二)设备设施、场地(属于租赁的场地,认定之日起使用期限不少于 5 年)以及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能满足实训(培养)项目需要;

  (三)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实训(培养)项目有具体的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四)取得办学许可证(企业除外);

  (五)场地符合申请单位安全规范要求。

  已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可直接申请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


  三、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请。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 2023 年 6 月 9 日前登录(单位用户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填报材料,进入“单位服务—人事人才—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界面后,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相关佐证材料(参照附件)上传并提交申请。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单位,通过系统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直接认定申请函和相关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二)审核受理。市经办机构(珠海市职业训练指导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形式的,在网上申报系统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范形式的,告知申请单位补正资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说明。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成功后,申报单位系统导出打印《珠海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认定申请表》(需企业盖章、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加具推荐意见),连同佐证材料(须与系统上传资料一致),于 2023年 6 月 16 日前提交市经办机构。

  (三)组织评估。市经办机构截止受理纸质版资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评估。

  (四)认定公布。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拟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名单,经公示 3 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并向社会公布。


  四、经费资助

  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建设经费资助(需另行申请):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 10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 4 个和 5 个以上(符合珠人社〔2018〕195 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下同),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 3 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500 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250 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 1000 平方米、500 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 600 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 20 人,其中高级技师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 30%。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 6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 3 个和 5 个以上,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 3 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400 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200 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 700 平方米、350 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 400 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 15 人,其中技师以上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 30%。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 30 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1.实训和培养项目分别在 2 个和 5 个以上,技术技能类培养项目 2 个以上;

  2.认定前近两年内培养项目已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300 人以上;或在认定后一年内培养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 150 人以上;

  3.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面积分别不少于 500 平方米、250 平方米;

  4.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 250 万元;

  5.专(兼)职教师不少于 10 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水平的师资不少于 30%。


  五、其他事项

  (一)被认定为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的,应按要求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培训任务并向市经办机构报送年度运行情况报告,以及相关数据等材料。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评估工作。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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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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