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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创新生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政策宣贯力度,落实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要求,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强对参评企业条件审验,及时核查有问题的入库企业,提高工作效能,严把入库企业质量。
二、各自愿参评企业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按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三、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市科技局每年度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开展常态化监督监测工作,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信息数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被监测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入库企业信息抽查等监督监测工作。
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规定,每年10月底前科技主管部门应完成拟入库企业公示,为此企业原则上应于9月30日前完成参评提交。请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尽快办理评价入库,争取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五、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国科办区〔2022〕2号)要求,在入库企业中继续发掘、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即将实施的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在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的同时,积极挖掘培育“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精准服务。
特此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企业处 余然平 67513235;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济、廖敏 67516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