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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7 浏览量:783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2-07/2023-02-2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要求,2023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请按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2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63号窗口(联系电话:2682781、2682782)。

  三、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一份。

  特此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2月7日

  (联系人:王诗宇 联系电话:2159876)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