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3 浏览量:168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1-03/2023-02-28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资质认定,生物医药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2022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2〕17号,详见附件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办人〔2022〕323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详见附件2)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对象

  (一)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包括检验、养护、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二)从事中药研发、生产、经营及技术管理(包括检验、鉴定、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审评、认证、质量管理、项目管理、购销)等技术岗位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

  (三)从事制药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及标准等技术岗位的制药专业技术人才。

  (四)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装维修及标准化等技术岗位的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才。


  二、申报审核时间和受理地点

  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佛人社〔2022〕17号)要求,2022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1月至3月,2023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与评审一并开展。

  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由“佛山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受理工作委托广东佛山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及广东顺德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顺德培训中心)承担。

  (一)申报审核时间。

  申报人须先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月28日 (以工作单位审核通过时间为准),纸质申报材料审核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24日(节假日除外),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材料受理地点。申报人网上审核通过后,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受理地点(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要求提供2022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市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四、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途径。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申报流程。申请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进行申报,并按规定程序(见附件4)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逾期申报,或申报后未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内重新提交送审的,将视为放弃参评。同时,为提高申报效率,避免扎堆申报,纸质资料的提交需在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通知预约时间到现场提交资料 。

  (三)申报材料。申报人应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委托顺德培训中心负责。顺德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工作组织要求

  (一)评委专家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评审专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需经评委会组建单位组织培训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客观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开评前应制定评审工作计划或方案,包括受理申报情况、拟抽选评委情况、开评时间及地点等内容,在开评前10天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前工作计划或方案。在评审工作中应做好评审工作过程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委讨论要点、投票结果等。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评后汇总整理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评审工作材料(含拟公示的通过人员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并跟进落实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等相关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八、评审组织纪律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二)加强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职称评审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九、收费标准

  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中级评审费450元/人、初级评审费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其他

  (一)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评审我省所有系列(专业)的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在港澳台或国外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作为有效工作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港澳台专业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和2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和7年的,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