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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精特新政策

发表于:2022-11-23 关注 

山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的中小企业,是我国培育发展的“专精特新”龙头企业。专注于细分市场,具备核心竞争力,成为细分领域龙头。山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发展工作有哪些具体举措?山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主营业务上聚焦于核心主业,通过专业化生产和服务占据市场份额,产品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创新能力强。其特点是专注于细分市场,专注于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山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有关政策》(鲁财企〔2019〕7号),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创新能力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一、实施补助项目

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度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含)以上、或年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含)以上、首次通过“专精特新”评价的给予补助。对列入“专精特新+ N”产业集群示范企业,按照每个集群补助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级每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 N”领域中小企业对接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行业知识产权等方面服务。在全省建立50个“专精特新+ N”示范(集群)企业信息库。鼓励工业互联网与“专精特新+ N”领域深度融合,对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对促进解决重点领域问题、提升制造业企业专业化水平、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成效突出企业予以支持,并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助(省级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其中重点培育的年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补助。

二、扶持对象

对首次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的、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山东专精特新企业,以及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企业不再重复扶持。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其工商注册登记地点一致,且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统计手续(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一)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发展潜力和较高成长性,主业突出不等于缺乏特色。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制造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旅游业(含广播影视)等行业中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服务业中小微老板企业;在我省上市或在境外上市(包括在境外上市且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股票)并在境内上市的中国企业。(二)专注于核心主业: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骨干力量。以核心业务为导向,开展专业化产品生产销售和服务。专业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设计、研发、制造、测试评估、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提供产品质量管理服务;提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集成服务;提供标准制定服务,如工业计量等;提供增值服务。

三、扶持方式内容

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通过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省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且首次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而发生地方经济贡献且不重复奖励的,不重复享受。对符合条件的“小巨人”企业家,按规定纳入我省培养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续贷,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对“小巨人”企业当年评价结果为 C类和 D类的,贷款期限分别延长一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服务机构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保险担保业务的支持力度。

四、政策咨询电话:66569209 (传真),邮箱:jsbywc@sina.com,由联系人提供(联系方式)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发〔2015〕45号))将从事制造业的中小企业划为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2、《国家“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指出:“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中小企业。发展到2020年,力争将约50%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为小巨人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类信息披露指引》(工信部联科〔2017〕50号)指出:“要完善挂牌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规范,鼓励各级挂牌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股权并购、重组等。”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修订)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要求:“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 B级的企业,可享受与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总额10%的抵免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