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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发表于:2022-11-23 关注 

我们从山东省政府网站了解到,“山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启动以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照“一企一策”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已确定首批入库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92家、认定全省数字化企业221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聚焦“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专业化分工水平,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化生产和服务。同时也能够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提供有效途径。为帮助企业尽快成长壮大,实现做强、做大的目标。省财政对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例给予奖补资金。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创新,支持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支持建设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示范基地;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对经认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的主要设备购置额超出100万元的,在享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出台设备首购首购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采购不超过40万元政策补助;首台(套)销售超过500万元(含)按销售额5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按300万元奖励。

1.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将纳入省重点支持的中小企业目录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数字化企业进行奖补。

对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数字化企业奖补范围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省重点支持对象年度对企业新增研发投入可不受单个企业年度研发投入总额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对新获得省首台(套)技术装备类奖励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台(套)技术装备类奖励的企业,每家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通过省认定或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山东省数字化企业,按省有关规定享受省财政奖补资金。在省级奖补资金未全部下达前,不能将已获得首台(套)技术装备类奖励资金纳入奖补范围。未纳入省奖励范围的项目不予奖励。

2.落实《山东省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方案》,支持工业企业通过创新提升发展动能,建立质量品牌体系、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享受国家和省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其新增入库数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国家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不超过20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不超过300万元。对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认定并开工建设投产5个月以上的技改项目(设备),按照投资总额100%予以补助。鼓励各地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连续3年研发投入低于500万元(含)的予以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6号)所列措施落实情况将纳入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服务平台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实施情况根据其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分。

3.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补力度。

对纳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支持范围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好的市县,省财政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拨付奖励资金。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小巨人”、“专精特新”和数字化企业的奖励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行供应链金融票据,解决应收账款融资难问题。全面落实“免申即享”政策,充分利用省“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平台等资源,推行“网上办”“就近办”和“指尖上的服务”等新方式,让企业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一站式”公共服务。

4.对申报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数字化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省财政对市、县(市、区)财政资金分成总额的10%给予奖补。对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或单项冠军企业的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