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软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和个人发展壮大的重要力量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提高,软件作为一种新技术对人们产生的影响日益显著。作为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著作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著作权是怎样形成和保护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著作权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是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形式,具有专属性,即作品经作者许可后可以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不经许可而不转让其财产权利。《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作品在完成后可以自动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著作权的概念构成要件: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总称,是著作权主要表现形式之一。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等权利,即在行使权利时不需要经过他人同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著作权的主体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计算机软件开发工具及其程序开发者和软件服务提供者。
三、什么是软件作品?
软件作品是指以有形形式表现出来的具有思想、情感、智力成果的精神作品。以数字形式表达的软件作品,是指软件工程、算法设计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软件相互配合,通过某种编辑处理软件代码完成一种新的成果的作品。其具有独创性,即所谓“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软件本身或与其他软件相互配合而完成一种新的作品的过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软件经著作权人同意以后即可以产生著作权,但著作权受到下列保护:(一)软件本身;(二)程序设计;(三)文档;(四)音频或者视频文件;(五)游戏程序;(六)网络程序;(七)与他人合作开发的其他软件。著作权包括下列保护对象:(一)软件本身;(二)软件程序及其代码;(三)程序文档;(四)软件应用程序;(五)其他对软件作品享有保护地位的权利。”由此可见我国规定了软件著作权的基本规则。
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吗?
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作者以外的人。本法所称软件,是指对软件所作的实质性修改,或者称之为赋予软件新的智力成果的技术改造的总和,包括修改后的程序、数据存储卡、数据库以及设计图纸等。”软件的著作权包括:著作权(不含集体权能)、著作权(不含个人创作的作品)、版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不限于著作权)。软件是智力成果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软件作品是指以计算机为载体,运用工程设计语言(程序设计语言)完成具有思维并表达一定思想的作品,包括计算机程序(软件)和计算机图象(图形)。
五、关于著作权转让问题:
在我国,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著作权转让给其他著作权人;受让人在受让后再向其支付报酬;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的财产权利不适用遗赠或者继承;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著作权的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原作者许可,并依照著作权法律规约办理变更手续:(1)以转让方式处分或者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或者与他人订立其他形式的转让合同;(2)以被转让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作为要件;(3)处分受托人享有著作权权利的其他权利;(4)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著作权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其著作权不因身份改变而受到影响;其自然人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著作权受遗赠或者继承关系发生变更情况下,著作权受让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著作权受遗赠或者继承关系终止,著作权人没有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没有按照受遗赠或者继承关系继续存续期间著作权人享有其他权利。因此转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最为重要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