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认定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认定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发办、顺德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促进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顺府办发〔2022〕12号),入驻经区经济主管部门认定或与区政府(区政府授权单位)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的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可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为加快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发展,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决定开展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地、纳税地都在顺德区范围内。
(二)申报单位需是产权明晰、有良好基础和配套服务环境的园区的运营单位;
(三)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含),已建成的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
(四)园区黄金珠宝首饰企业集聚效应明显,在园区内工商登记注册的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的数量不少于70家(含分公司),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持有或租赁的经营场地面积合计不少于4万平方米。其中,黄金珠宝首饰企业是指从事黄金珠宝首饰产业相关的总部企业、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展示交易、销售、宣传推广以及行业服务等的经营单位。
二、申报材料
(一)《顺德区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认定申请表》;
(二)园区建设总结、园区资质证明材料及未来三年的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引入黄金珠宝首饰产业园的优势以及下一步计划;
(三)园区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园区土地及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园区建设布局方案、园区平面图等;
(五)提供进驻园区的黄金珠宝首饰相关企业清单、简介、营业执照、经营图片、资质或荣誉,落户等证明材料(购买园区物业证明材料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三、要求
(一)各镇(街道)经发办、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向区经济促进局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一式六份,其中落户证明材料只须装订成一份),由所属镇(街道)经发办或高新区管委会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到区经济促进局增资扩产科并提供电子文档。
(四)区经济促进局对符合条件、建设基础好、配套设施完善、园区建设目标明确、能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的园区,组织专家论证,综合专家意见后给予认定。园区认定资格有效期从园区认定文件印发之日起到2027年6月5日止。
(五)受理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1月14日。
(六)区经济促进局将评审结果在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将下达认定文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增资扩产科叶小姐,电话:22831207。
地址:顺德大良新城区区政府行政大楼2楼东边。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