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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0 浏览量:113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2-10-20/2022-10-26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智能制造,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便函〔2022〕3560号)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项目,并于2022年10月26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根据省通知要求,各地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推荐申报;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

 

  三、请企业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请于10月26日18:00报送至区科技产业局(创新发展大厦12楼1207室),区科技产业局、区发改财政局、区市场监督局将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工信局。

  特此通知。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2022年10月20日

  

广东省市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2〕24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组织做好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有关申报工作,组织申报主体在2022年10月2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严格把关。

  二、各地级以上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5个和3个,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推荐申报;每家中央企业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分别不超过2个和1个,由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推荐。

  三、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开展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线上申报,项目申报纸质版材料由平台系统导出后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审核,按照项目类别以及推荐优先顺序填报《通知》附件5的推荐汇总表后一并上报。

  四、以上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4份以及推荐汇总表1份,加盖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公章后于10月3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黄永基,电话:020-83134211;省发展改革委 张浩楠,电话:020-83138705;省财政厅 戴伟,电话:020-83170868;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雷舜,电话:020-3883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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