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天津市关于商贸流通企业2022年疫情防控发挥重要保供作用给予资金奖励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商流通〔2022〕9号)有关要求,对纳入本市应急保供队伍,且在2022年以来参与疫情保供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商贸流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提供菜、米、面、油、肉、蛋、奶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品牌大型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农产品配送中心等市场保供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支持参与保供的重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对辐射全市(全品类、交易量50万吨以上、交易额50亿元以上),在保供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二)支持参与保供的重点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辐射服务一定范围或某个区(交易量1万吨以上、交易额1亿元以上),在疫情保供期间作出了积极贡献的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次性补助30万。(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三)支持疫情期间持续运营的品牌大型连锁超市、品牌连锁便利店(在津门店不少于50家以上)。在疫情期间坚持经营,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单一大型超市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四)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品牌大型连锁超市在重点区域设置配送网点。在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设立临时售卖网点,先后参与至少服务三个区20个网点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五)支持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保供作用的城市大仓或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具有仓储面积2000平米以上集仓储、分拣、加工、包装、配送与一体化功能,并服务配送于本市30家以上超市和便利店,一次性补助50万元。(由相关区商务部门出具证明)
对符合多个支持方向的单个企业主体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在天津市注册、纳税、经营,积极参与全市生活必需品供应保供的法人单位;
(二)积极配合市、区相关部门开展防疫工作,积极主动参与封控区、管控区的保供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
(三)经营良好,近五年无重大违法事件,无不良记录;
(四)纳入天津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
四、申报流程
(一)区属企业或单位向注册地区商务部门提交补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各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出具推荐函报市商务局。申报材料要突出保供工作的主要事迹、主要做法、主要成效、相关照片等内容。
(二)市属企业集团或市供销社可向市商务局直接申报。
(三)市商务局对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奖补标准提出审核意见,经专家评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资金审批拨付。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如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
(二)各区商务部门要主动服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保供单位要积极推荐上报,要对参与本区保供的企业或单位实事求是出具保供情况证明。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5日。
(联系人:任鹏(农产品批发市场),联系电话:022-58665755;
王晓龙(商超),联系电话:022-58665730;
市财政局 赵成涛,联系电话:022-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