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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开展第十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9 浏览量:215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9-14/2022-10-15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开展第十批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穗人社规字〔2019〕8号)有关规定,现开展第十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广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

  (二)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科研实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近2年营业(销售)额年均应不低于1000万元,纳税额年均不低于2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年科研费用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拥有研究开发机构和较高水平的研发队伍。与申报专业一致的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1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5人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

  (四)近5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理论、技术合作研究。

  (五)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保障。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倾斜: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或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承担国家、省重点项目,近五年获市以上科技奖励的单位;符合广州产业发展要求和布局,属于重点创新项目、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的单位;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博士后科研流动作站合作成功招收博士后的单位。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

  申报单位于10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100696927671X3442111973004)广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业务入口,按照指引填报,提交主管部门审核。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属地原则报所在区博士后管理部门。逾时系统关闭截止申报。

  (二)审核

  主管部门或区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并于10月25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评审。

  (四)公示

  专家评审结果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

  (五)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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