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第一批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根据《珠海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和扶持办法》(珠高〔2021〕39号),我中心现开展高新区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众创空间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孵化服务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众创空间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尚未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符合以下条件:
① 实际注册并运营时间满1年;
② 已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广东孵化在线育成平台)登记备案,并至少上报半年相关统计数据,且数据齐全、真实并获省平台认可;
③ 拥有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面积(属租赁场地或其他特定方式取得物业支配权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免费或低成本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
(二)孵化器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孵化器。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孵化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孵化器培育单位:
① 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孵化器;
② 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孵化器载体。
(三)加速器登记
1.申请对象
运营主体注册地在唐家湾主园区范围内,以高成长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加速中小型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的加速器载体。
2. 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加速器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取得市级及以上资质;
(2)未获得市级及以上资质但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为区加速器培育单位:
① 购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建设为加速器;② 区管委会批准建设的加速器载体。
二、申报时间
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12日
三、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
申报流程:
(1)登录珠海高新区智慧园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服务大厅(https://www.zhgxkcj.com:9098/officehallNew);
(2)注册账号或登录(有账号的直接登录);
(3)选择“孵化载体登记申请”;
(4)填写申报内容,按要求上传所需附件,并提交申请;
(5)请及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掌握审查结果,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通过审核的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区双创中心。纸质版申报材料须登陆系统使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申报指南上的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事项及咨询电话
1. 同一运营主体申请不同类型载体登记的,应分别提交申请材料。
2.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珠海高新区大洲科技园A区509室。
3. 咨询电话:3616056、3629981、3629866(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