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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关于对租赁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给予补贴支持的通知
各孵化机构:
根据《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23号)和市科委、中关村园区管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快落实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为有力支持石景山区科技型孵化器以及入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发展,及时开展我区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政策兑现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通知的补贴对象为在石景山区注册并纳税、承租本区非国有房屋、已为注册在孵化器内且实际租用孵化场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科技型孵化器。科技型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的范围包括国家、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补贴标准
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孵化器采取免收、退还、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减免2022年内房租的,按照实际减免的不超过3个月(含)的房屋租金,给予孵化器50%补贴。其中,承租方2022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天)确定补贴时长上限。孵化器已享受区级同等强度房租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受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参照《承租非国有房屋科技型孵化器房租减免补贴操作指引》(附件1)准备材料,并于即日起至2022年6月27日(含),向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下简称“区科委”)递交材料。
区科委对所受理孵化器的资格、材料等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拟补助孵化器名单和补贴金额。审核和核查重点参照附件执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将抽取部分孵化器材料进行检查。
四、重要提示
(一)孵化器和配合提供相关材料的中小微企业须承诺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
(二)获得补贴的孵化器须认真执行已签订的房租减免协议,如双方对房租减免协议进行更改,且更改事项导致应补贴金额减少的,应主动告知区级受理部门并退回差额资金。
(三)违反(一)或(二)情况的孵化器将取消补贴资格;已拨付补贴资金的,将追回拨款,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四)如在2022年已享受各级政府、地区租金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经查实重复享受的,将收回补贴资金。
(五)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受理后不再修改、更换、补充,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用于存档备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崔欣 88791352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40号院区科委3号楼425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