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图解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解读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解读

发表于:2021-12-30 关注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解读


  第一条 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抓实抓好科技创新工作,推动我镇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我镇各类人才引进奖励和培养自主有关工作,使人才在西樵成长得到及时、有效的政策扶持。我办于2021年**月**日出台《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助力企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推动我镇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第二条 政策主要内容

  一、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西樵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扶持项目和标准(事后奖补类)

  (一)持续强化高企培育

  1、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

  2、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00元扶持奖励。

  (二)推动企业树标提质

  1、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2、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持奖励。对获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奖励。

  3、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做大做强。

  (1)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2)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20万元、5万元、3万元。

  (3)当年新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广东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30万元。

  (三)促进企业科技人才引进培育

  (1)当年每成功引进1名博士学历以上人才,且已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5万元扶持奖励;

  (2)每成功新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从事科研类人才,且已履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人才引进1万元奖励;(科研类人才指:招聘的人才是从事于技术类、研发类等科研类岗位。)

  (3)当年新增认定为南海区一至七类人才的,每新增一名分别给予人才认定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三、申报材料(以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一)申请“持续强化高企培育”和“推动企业树标提质”的扶持奖励材料清单:

  1、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原件复核)。(二)申请“促进企业人才引进培育”的扶持奖励材料清单:

  (1)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动产业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有工商更名,补充提供工商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3)人才正在履行与西樵镇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至少1年以上;

  (4)人才的简历、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5)人才资质证明(获得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各类奖励证书、核心专利等);

  (6)人才属国(境)外人员的,提供出入境记录、薪酬证明(银行流水)和来华工作许可证件;

  (7)人才工资薪金完税证明或参保缴费证明(证明时间不少于12个月);

  (8)新增认定为南海区一至七类人才的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仅申请认定为南海区一至七类人才的提供)。


  四、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西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每年发布扶持奖励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组织和提交申报材料。

  (二)镇经发办收到申报材料后发函征询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并审核通过后形成奖励方案。

  (三)镇经发办对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镇经发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公示结束后,由镇经发办会同镇财政办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奖励申报与审批

  (一)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编制扶持资金预算,组织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公示扶持奖励方案,发放扶持资金;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第四条扶持项目和标准中第(三)点促进企业科技人才引进培育”的组织企业申报扶持奖励和申报材料审核;镇经发办对扶持奖励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二)镇财政办负责资金预算的保障,根据镇经发办的申请办理资金拨付,组织实施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六、 附则:说明政策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