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成都市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四川省“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商务发〔2022〕16 号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商协会和外贸企业: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0年“万企出国门”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商发〔2020〕2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0年“万企出国门”活动支持资金申报工作。为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发〔2020〕28号)的线下境外展会项目。
(二)本次申报的“万企出国门”项目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参加境外展会(活动)、推介(签约)的企业工商、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二、支持标准
(一)展位费。对参加线下境外活动的企业展位费按实际费用的70%支持,每个标准展位支持费用最高不超过4.5万元,支持每家企业参加同一个展会的展位数不超过2个标准展位。
(二)人员费。参加境外活动的参展企业人员境外费用,可按美洲、非洲每人1.8万元,欧洲、大洋洲每人1.4万元,亚洲每人0.8万元,港澳台每人0.45万元标准进行定额支持,每家企业限2人。参照参展人员标准,定额支持观展、考察、推介的企业1人/家。无展位活动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商、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参展(活动)、推介(签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2020年“万企出国门”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并加盖申报商、协会公章。(附件2)。
(三)组织单位(商、协会)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当包含组织单位基本情况、本次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无展位活动无须提供)。
(四)有展位的商、协会及企业需提供:境外参展活动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实际支付第三方的展位费用(转账记录、合同以及相关票据)若展位费发票由申报资金补贴的商协会出具,应同时提供商协会实际支付第三方展位费用(转账记录、合同以及相关票据)。无展位观展、考察、推介的商、协会需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组团通知,推介活动方案(含现场照片)或意向签约书。
(五)申报人员费需提供:企业参展(活动)及推介(签约)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单位、职务等)、参展(活动)前企业与参展(活动)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展的需备注说明,股东参展的需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出资证书或公司章程])、包含进出境章的护照页(电子通关的须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机票复印件(可出具团体票)。
(六)参展(活动)企业须提供参会(活动)照片(2张)或视频资料(有展位活动须清楚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展位门栏和参会人员合影)。
(七)主办商、协会及参展(活动)、推介(签约)企业均须提供材料真实性及未申报其它财政性支持资金承诺书(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法人印章。
以上材料均为申报材料要件,如有缺失视同无效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正
反面)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申报单位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2月14日—2月20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列入省级“万企出国门”活动计划(川商贸发〔2020〕28号)的项目主办单位。
(三)网上注册
符合申报范围项目主办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为:http://ll0.188.70.194:9090/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巳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四)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主办单位完成网上注册后,应对照本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参展(活动)、推介(签约)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齐全性负主体贵任。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项目主办单位须于2022年2月14日—2月20日23:59在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110.188.70.194:9090/egrantweb)进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申报单位在进行网上申报后应及时留意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进度,对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超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线下申报
符合申报范围的项目主办单位须将信息化平台上的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印章后提交至所属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属企业按照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市)县属地申报),并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接受查验。
五、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各区(市)县应于2022年2月27日前完成初审和转报工作。
(二)项目审核转报
1. 信息化平台审核转报。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桉照政策申报要求,负贵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各区(市)县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的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
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知申报单位限期于2022年2月27日17:00前补充完整,申报单位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接受申请及项目申报材料。
对不符合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后,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
2.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和财政局初审合格项目转报文件及专项资金汇总表一同于2022年2月28日17:00前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未按时提交转报文件和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的取消项目评审资格,后果由相关区(市)县承担。
六、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
对区(市)县初审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2年3月1日—3月4日。
(二)项目审计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2年3月7日—4月1日。
(三)项目公示
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将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市商务局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七、联系方式
(一)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咨询联系电话:618 83661
(二)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61883641
(三)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61883717
(四)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3697
(五)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61886328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