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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成都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壮大贷”贴息、“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浏览量:528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2-17/2022-03-31
  • 项目类型 :
      金融补贴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担保补助
  • 资助金额 :
      3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壮大贷”贴息、“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2〕1号

  

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成都东部新区战略研究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科技人才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7个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2)、《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成都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管理办法》(成经信财〔2020〕23号)和推进国家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第40次联席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壮大贷”贴息、“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企业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壮大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2.2022年成都市“壮大贷”贴息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附件3);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要求与利息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4);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2021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80万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王昊阳 61883959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李明延 61883962


  二、“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

  2.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抗疫贷”业务且贷款相关信息在成都工业金融服务援企平台登记成功。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成都市“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书【附件5,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章】;

  2.2022年成都市“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支付汇总表(附件7);

  5.企业申报期间的银行贷款支付利息、担保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合同、借据、银行加盖公章的利息支付对账单或利息支付凭证,担保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等,要求与利息及担保费支付汇总表一一对应。);

  6.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经营及主要产品情况、市场销售、企业资质、技术创新、安全生产等情况;

  7.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8);

  (三)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对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0日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中,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比例给予贴息。按照不超过贷款金额的 0.5%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王昊阳 61883959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李明延 61883962


  三、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域内注册且税收关系在市内的合规担保机构;

  2.公司开展担保业务2年以上,实收资本在8000万元以上,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提供的贷款担保责任额占其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70%以上;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4.2021年新增担保业务总额达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或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总额1.5亿元(含)以上,申报期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3%;

  5.已履约代偿了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

  6.按要求填报工信部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以及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月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二)申报材料

  1.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9);

  2.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10);

  3.2022年成都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1);

  4.担保公司的营业证照、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

  5.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平均净资产总额、新增担保业务总额、新增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额、平均担保费率、代偿额、代偿明细、风险准备金提取以及缴税情况等;

  6.经合作银行盖章的2021年1-12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12);

  7.2021年1-12月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统计表(附件13),所代偿企业营业证照、担保合同及代偿履行凭证(资料与统计表顺序相对应);

  8.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14)。

  (三)支持标准

  2021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形成的贷款担保代偿费用(扣除反担保物变现额和代偿回收额),按最高1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联系人及电话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陈 欣 61881609

  市经信局产业金融服务处 曾家恒 61883959


  四、申报要求

  (一)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核合格的项目(含上报文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附件6、附件11)、具体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经信局。

  (三)2022年3月31日为各区(市)县上报截止日。其中“壮大贷”贴息项目,申报范围为2020年10月-2021年12月期间实际支付的利息(2020年4季度支付利息已申报过贴息的不再重复申报);“抗疫贷”贴息及担保费补贴项目,申报范围为前期未申报“抗疫贷”的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和2021年3月1日-2022年3月30日实际支付的利息及担保费(该项目本次申报后将不再申报),若申报截止日无法提供完整利息、担保费支付凭证的企业应先行申报,相关支付凭据务必于4月15日前补充提交。

  (四)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和市级其他资金支持的,不再进行申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历年申报通知

历年资助企业统计

2020-08-20 | 资助企业数:
成都市2020年“壮大贷”贴息补助和支持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项目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