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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7 浏览量:180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2-01-27/2022-02-17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遴选推荐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博士工作站是我省博士人才管理服务的创新平台,主要功能是吸纳集聚博士博士后人才,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为博士博士后人才提供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编制保障、联谊交流等服务,发挥人才服务平台功能;与其他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帮助中小型科技企业解决技术攻关难题,发挥人才孵化和成果转化基地作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鼓励引导博士、博士后到乡镇开展科研和技术服务。


  二、申报条件

  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大型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成长性高新企业以及乡镇企业特别是涉农领域的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一)设站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状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较强的支撑和服务能力;

  2.具备为在站博士提供必需的科研和生活保障能力;

  3.具备博士工作站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工作机制,包括具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费及场地保障等。

  (二)申报对象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以下单位设立博士工作站: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广东省“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建设高校或对华南地区发挥良好辐射带动作用的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2.建有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平台的科研机构或从事科技活动工作中,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职工比例达到30%的单位。

  3.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以及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平台的机构。

  4.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金融平台以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法人金融机构。

  5.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并建有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或从事研发工作的具备博士学历人员总数占科研团队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成长性高新企业达到5%以上)、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工程项目的企业,或已建立省院士工作站的企事业单位。

  6.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骨干企业和生态主导型企业、产业链链主企业、经工业信息化部评选确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7.在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中承担重要职责的集群促进机构。


  三、设立程序

  (一)填报申请

  申报单位于2月17日前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申请:

  1.《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2.《东莞市2022年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新设站单位申报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3.上述1及2的PDF扫描件(少于20M)及可编辑原电子文件同时发送至zjk@dg.gov.cn邮箱。

  各申报单位需对照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优先支持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单位资质、经营业绩、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做好梳理和总结,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报有关情况。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并由单位审核人逐一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成PDF文件。《汇总表》为重要参考材料,请认真填写,需工整清晰,控制字数,保持易读版面(A3纸打印,一个单位尽量使用一面,最多不能不能超过两面)。

  (二)受理审核

  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对申请进行初步形式审查(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有关情况是否有据可查,是否附有相关代表性佐证材料),在《汇总表》加盖分局公章,于2月18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将电子档资料发送至zjk@dg.gov.cn。

  (三)安全信用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查。

  (四)组织遴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拟推荐新设站单位名单。

  (五)公示及推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推荐单位名单进行5日公示后,将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单位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审定发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我市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后,下达设站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鸿

  电 话:22836667

  地 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城大道办公点)后楼二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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