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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首批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21〕15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市科技局(委)、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国科发高〔2019〕280号)精神,按照《广东省促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实施方案(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1〕37号)的部署,加快我省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推进建设更高水平文化强省和科技创新强省,开展我省首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类型
基地类型分为集聚类与单体类两类。
(一)集聚类基地,原则上应为国务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委批准设立、省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直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满2年且文化科技产业基础和创新能力较好的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区等特定区域。集聚类基地应具有明确边界范围和专业管理机构,能够聚集一批文化和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
(二)单体类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本领域或省内处于领先地位且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基地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基地应围绕文化强省建设重大科技需求,在加快文化领域技术创新研发,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升文化创作生产、传播流通和消费的发展水平,支撑岭南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入选的基地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二、建设条件
(一)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技术标准制定等方面在本省或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强。基地内集聚一定数量文化科技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6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15%的企业数量达到10家以上。
3.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文化科技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主营业务收入居省内或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4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8%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2%以上,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达2项以上且被8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在广东省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情况表(集聚类)》(见附件1)。
2.《基地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
3.基地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区域边界范围、空间和功能布局、发展沿革和现状、管理机构情况及管理制度、政策支持情况、配套公共服务情况、产业基础、核心竞争力、文化科技融合情况、文化科技技术标准制定、应用推广等。
4.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包括发展思路、发展定位、主要目标、主导产业、重点任务与举措、预期效益等。
5.基地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基地和运营管理机构的批准设立文件、区域边界范围图、空间和功能布局图,基地近3年来所获市级以上文化科技相关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基地文化科技专业公共服务平台情况,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情况,政策支持情况等。
6.基地应提供《基地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利税(总收入、利润、纳税)证明、研发经费证明、知识产权证明,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情况等;基地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需提供企业入驻园区协议等。
7.基地运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4)。
8.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在材料书脊处标明“XX单位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请材料(集聚类)”,并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情况表(单体类)》(见附件3)。
2.基地发展报告:包括管理制度和组织架构、发展历程、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主营业务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内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效果分析;创新能力分析、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进展情况、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等。
3.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包括发展定位、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举措、文化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计划、预期效益、相应年度推进计划等。
4.基地近3年来(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所获市级及以上文化科技奖励、荣誉和扶持情况。
5.基地为企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企业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开户银行开具的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6.基地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事业单位登记模式为三证合一,则仅提交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7.基地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及产品收入情况,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情况,拥有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及被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情况,基地职工名单(须标注学历情况)。
8.基地运营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并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见附件4)。
9.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在材料书脊处标明“XX单位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请材料(单体类)”,并加盖基地运营单位公章(含骑缝章)。
四、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党委宣传部门,联合组织实施本市基地建设和申请工作,请网信、文旅、广电等部门积极发动所在地的相关单位提交申请。
(二)审核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党委宣传部门收到基地申请材料后,需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形成推荐意见,填写《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并联合加盖公章,连同基地申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2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或省委宣传部。
(三)集中评审。
省科技厅与省委宣传部共同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调研实勘的基地名单。
(四)调研实勘。
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会同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部门开展基地调研实勘。
(五)确定资格。
根据专家意见,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拟入选基地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且达到建设条件的基地,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等五部门联合授牌“广东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并获得相关专项资助的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
联系人:陈玲、周述章
电 话:020-83163915、8316360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可通过邮政EMS递交材料)
邮 编:510033
邮 箱:skjt_fhyc@gd.gov.cn
(二)省委宣传部。
联系人:刘长亮
电 话:020-8719525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省委大院4号楼省委宣传部文改办(可通过邮政EMS递交材料)
邮 编:51000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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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