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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
武政〔2021〕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制发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银发〔2015〕225号),巩固扩大《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2016〕39号)工作成效,全力推动《武汉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实施方案(2021—2025年)》(武办文〔2021〕23号)在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领域落地见效,经研究,特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武汉科技研究、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金融要素、金融服务和金融业务创新,建设涵盖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区域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将武汉建设成全国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助力武汉市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25年,全市科创企业融资结构明显优化,间接融资蓬勃发展,科技贷款余额突破4000亿元;直接融资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突破600家,私募基金总规模突破5000亿元;科创企业上市数量显著增加,突破100家;科技保险创新持续突破,科创企业保险保障突破1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培育科技金融市场主体
1.强化科技金融集聚区建设。突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核心作用,将光谷打造为全市科技金融机构聚集区和全国一流科创金融中心。支持相关区简化基金申报程序,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登记注册实施“即报即登”,形成建设大道武汉金融街、中北路基金楼宇群,加快发展后官湖资本岛、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等特色基金业园区。(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江岸区、江汉区、武昌区、汉阳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加快培育科技金融机构。推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加快设立光谷银行、东湖保险公司。突破性设立或者引进公募基金管理公司,重点引进国内领先科技专业银行在汉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引进金融租赁、券商直投、资产管理、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机构,支持券商保荐、融资担保、保险经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设立总部或者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到2025年,力争新成立2家以上科技金融总部机构,推动在汉银行科技支行达到30家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3.设立科技金融工作站。试点建设10家以上科技金融工作站,每个工作站服务100家以上企业,由创业孵化载体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公开征集银行、创投、保险等金融机构选派专员入驻,在站内提供“股+债”融资对接、政策宣传等金融服务,推动实现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对站内试点成效显著的科技金融产品,在全市进行推广。(完成时限:2021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4.壮大私募基金规模。引进头部基金管理人,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按其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金额给予奖励。实施引导基金让利扶持,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对以科创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者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基金管理机构。推动设立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组建1—2家科创领域二手份额转让基金(S基金),拓宽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湖北证监局)
(二)深化信贷产品服务创新
1.实施科技企业首贷奖励激励。建立科创企业无贷户名单,加快建设“线上+线下”首贷服务中心,对科创企业首贷业务按照贷款余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完善银行机构科技信贷成效评估,对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增量10亿元以上的银行机构,按照增量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完成时限:持续推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提供科创研究中长期贷款。引导在汉金融机构对接东湖科学城、湖北实验室和承担大科学装置建设任务等创新平台的融资需求,提供优惠利率的中长期贷款,推动高新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长速度高于制造业贷款整体增长速度。积极为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端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中长期信用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3.更新科技金融产品工具箱。继续扩大投贷联动、纳税信用贷、科保贷等融资支持规模,面向高层次人才开发创业贷、海高贷、人才通等信贷产品。鼓励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允许投贷联动相关期权上市后行权。以中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落户为契机,开展碳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等开展“贷款+外部直投”“贷款+远期权益”等业务。建立产品发布、共享和奖励机制。(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三)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
1.推动科创企业上市倍增。提高科技企业分阶段上市奖励标准。深挖后备资源,每年评选“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科创企业100家以上。优化上市服务,为“金种子”科创企业开辟一站式直通车,推动每年报会或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科创企业10家以上。建立与沪、深交易所中部基地合作机制,争取港交所在汉设立区域基地,鼓励企业用好境内、境外两个市场。(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湖北证监局)
2.打造“科创大走廊板”。在武汉股权交易托管中心设立“科创大走廊板”等创新板块,发起设立四板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等为板块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规范治理、股份制改造、融资融智和转板升级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推动“科创大走廊板”挂牌家数达到2000家以上,对挂牌企业实施奖励。(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鼓励多渠道发债融资。实施企业发债融资鼓励政策,提高承销机构和发债企业积极性。支持科创企业公开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含转股条件的创新创业公司债、政府产业基金类债券。推动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能源、5G等项目申报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到2025年,力争发债融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增量比例达到4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指导单位:湖北证监局)
(四)推动金融科技赋能
1.深化金融科技技术研发与应用。支持在汉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金融子公司、区域研发中心。推动建立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与科创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室,支持金融科技专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创客空间发展。加快推进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探索具有武汉特色、风险可控的应用场景。(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建立跨区域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25)》,在武汉城市圈推进平台共建、成本共担、利益共享、联合授信机制,推动个人征信、工商、税务、社保等政府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3.实施金融基础设施科技转型。支持在汉银行机构开展开放银行、数字银行等新型服务模式创新。建立更为完善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系统,推广“301”等全线上、纯信用模式,推动信用贷款占科创企业贷款余额比例超过20%。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缩短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科创企业应收账款确权、质押、融资等流程。(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提升风险分担水平
1.加快建设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吸引中外资再保险机构、自保公司、再保险经纪公司入驻,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设立中部服务中心。培育推广企业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创业项目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特色险种试点。建设东湖风险管理实验室和保险创新研究院,探索符合科技创新需要的标准化风险控制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单位:湖北银保监局)
2.强化政策性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做大做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逐步增加注册资本至20亿元。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面向科创企业的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完善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银行在授信审批时见担即贷、应贷尽贷,推动科创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量达到年度新增业务量的50%以上。(完成时限:2025年底之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完善市投贷联动风险专项补偿基金、市科技型企业保证保险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保障机制,对投贷联动贷款本金损失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保证保险贷款按照保险机构、经办银行、市科技部门5∶2∶3的比例联合共担风险。设立总额1亿元的科创企业首贷风险池,对不超过1000万元的科创企业首笔1年期以上贷款本金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科技金融创新工作纳入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框架,由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落实,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对标先进城市做法,出台政策组合拳,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专项支持,实施鼓励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推出、使用创新型金融产品的政策。
(三)强化督办考核。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细化落实方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成效。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督导评估和经验推广。
(四)建立容错机制。金融监管、地方金融服务部门要督促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建立专项机制,对参与科创企业信贷业务出现的风险给予尽职免责。各金融机构、政府性引导基金要建立完善适合科创企业特点的尽职免责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