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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暂行办法

发表于:2021-09-10 关注 

  关于印发《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入驻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办)、相关单位:

  现将《张家港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江苏省张家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

 

  张家港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入住暂行办法

   

  为促进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服务好区镇重点骨干企业、科技人才企业、科研院所,进一步发挥集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细则〉的通知》(张人才办〔2020〕22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住标准

  (一)申请资格条件

  申请企业须符合区镇“2+2+1”产业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塘桥镇)。包括以下三类:

  1.高新技术企业;

  2.新引进的领军人才项目(企业)或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3.新引进的研发平台、科技人才企业、招商项目经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明确提供人才公寓的。

  (二)入住人员要求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来区镇工作不超过2年;

  3.企业高管或专业技术骨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年薪12万元以上;

  4.张家港市内暂无房产或固定住房;

  5.未享受过市人才公寓或购房补贴政策。

  (三)人才公寓申请数量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套;

  2.区镇重点支持的研发平台项目、重大创新创业团队,新引进的招商项目、科技人才项目,按投资协议执行或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一事一议”。

 

  二、入住流程

  (一)提交申请

  人才公寓租赁以企业为单位,由企业向引进部门或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年度开票销售证明;

  3.拟入住人员信息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提供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聘用合同、薪资收入证明(复印件, 新录用人员后补);

  4.人才企业需提供领军人才批文。

  (二)材料审核

  项目招引部门或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须经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并报管委会领导签字同意。

  (三)注意事项

  1.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企业凭《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等材料到张家港市东部新城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由经营管理公司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后入住,租赁协议一年一签;

  2.人才公寓租金基数根据市场价格及区(镇)规定适时调整,所有项目(或企业)一律“先交后住”,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或企业)按照“先收后返、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执行;

  3.人才公寓入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

  4.租赁企业统一负责承租公寓租金、水电费、物业费的缴纳,经营管理公司不单独与员工个人结算。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高新区创新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