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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东莞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2 浏览量:2432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12/2021-11-16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详见附件1)及《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7号,以下简称“《通知二》”,详见附件2)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一》或《通知二》要求,在相关平台进行填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二)镇街初审。申报单位须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书及其他材料,相关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载体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或附件4)并加盖公章,于初审截止时间前报送至“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OA邮箱。

  (三)审核推荐。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预评审辅导并结合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四)材料报送。

  1.申报国家级孵化器。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6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2张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市孵化协会。

  2.申报省级孵化载体。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系统生成带水印)、真实性承诺函原件、附件材料的顺序合订成册(一式2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2张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市孵化协会。


  二、申报时间

  1.载体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11月16日17:00;

  2.镇街初审截止时间:11月17日17:00;

  3.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11月18日17:00。


  三、预评审工作会

  为提高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遴选工作的质量,现定于11月15日召开预评审工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预评审时间:11月15日下午,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二)预评审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寰宇汇金中心7栋508室市孵化协会秘书处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相关单位负责人;

  (四)资料准备:请参加预评审工作会的单位按照《通知一》或《通知二》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一式4份,以及10分钟的PPT汇报;

  (五)报送回执。参加预评审工作会的单位填写附件6的参会回执,并于11月1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送至dgfhxh@163.com。


  四、其它要求

  引进和培育优质科技企业是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工作的重点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另行提交《科技企业孵化工作总结》至市科技局,总结模板见附件。请将电子版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扫描版于2021年11月19日前发送至dgfhxh@163.com。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7楼

  联系人:韩晓燕

  联系电话:22831478

  (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寰宇汇金中心7栋508室

  联系人:何安民、朱雨川

  联系电话:88756626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2号 )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327号)

  3.2021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

  4.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推荐汇总表

  5.科技企业孵化工作总结模板

  6.参会回执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