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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学发展,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撑“美丽天津”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开展2014年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天津市专利试点工作以科技小巨人企业为主体,以企业核心产品(技术)、特别是“杀手锏”产品专利布局为切入点,通过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和水平,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我市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任务目标
各申报单位在试点期内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达到试点工作要求:
(一)研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编配专职人员负责专利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工作投入。
(二)围绕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特别是“杀手锏”产品进行专利布局,有效专利拥有数量持续稳定增长。
(三)推进专利实施转化,促进企业快速成长。推进专利投融资、专利转让与许可等无形资产运营工作,改善资产布局、资金状况,加速专利产业化。
(四)完善专利纠纷应对机制,实现生产经营、立项研发、投资合作等经济活动中的专利保护。开展专利预警分析工作,实现专利风险管控与防范。
(五)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信息检索、分析等工作。建立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利数据库,并实现按时更新,提高创新水平。
三、试点周期
试点周期自2014年1月起算,2015年12月截止。
四、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内资及内资控股企事业单位,且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重点面向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企业、或拥有“杀手锏”产品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单位具有一定的经营销售规模或研发能力,经济效益良好,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愿意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及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供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资金投入。
(三)具备自主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申报单位须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试点期间,能够围绕企业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完成年度不低于20件的专利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原则上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例不低于50%。有效专利数量及有效发明数量的增长与申请计划相适应,能够形成有效的专利布局。
(四)所在区县(行业)给予列入试点工作的单位专项资金匹配。
(五)从事行业、经营范围涉及知识产权代理、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不予受理,不给予资金资助。
(六)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五、支持政策
(一)列入试点的企业,除可享受面上资助外,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二)所在区县(行业)给予专利试点企业不低于1:1的资金匹配,支持企业开展围绕核心技术和重点产品的专利布局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三)优先推荐试点单位承担其他知识产权专项项目;优先推荐试点单位列入我市科技计划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四)将试点单位作为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必要条件。
六、申报事项
(一)申报程序
请各区县重点面向科技“小巨人”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参加专利试点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将按照企业申报、区县(行业集团)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项目确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二)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或行业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知识产权局、行业集团公司负责所属专利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经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审查并盖章推荐。
中央驻津单位、大型企业集团可通过区县申报,也可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试点单位申报书(市级申报,见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书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上一年度专利申请明细表及有效发明专利明细(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工业集团公司核准推荐后,统一报市知识产权局。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
2.各区县知识产权局或行业集团公司初审材料、择优推荐。于7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七、区县(行业集团公司)级专利试点工作
各区县和行业集团公司应参照市级专利试点,独立开展区级专利试点工作,加大区级试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围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万企转型升级和民营经济发展开展专利试点工作,重点支持科技小巨人企业,“杀手锏”产品专利布局工作。
2014年市知识产权局继续开展区县(行业)级试点企业备案工作,并给予资金补贴。备案管理周期一年,当年进行工作验收考核。
(一)备案范围
1.未通过2014年市级专利试点评审,但符合区级试点备案要求的单位,纳入区级培育并备案;
2.符合备案条件,2014年新确定的区级试点单位。
(二)备案条件
1.备案申报单位原则上应拥有有效专利;
2.有针对企业产品和技术进行创新和开展专利布局的需求;
3.2014年专利申请不低于10件,原则上发明专利占比不低于30%。
(三)备案材料
1.天津市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备案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填写。
2.区县(行业)级专利试点单位备案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文档;备案申请单位负责填写。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或行业集团公司于7月4日前将区县(行业) 级专利试点备案申请材料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八、其他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直至取消试点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14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 傅强 孙志艳 曲达
联系电话:23039857(传真)
电子邮箱:glc@tjipo.gov.cn
地址:天津市华苑新技术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楼218室,邮编:300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