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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北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1 浏览量:224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1/2021-11-19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创客空间/孵化器/产业园/科技园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各国家高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孵化载体科学构建、健康发展,在全社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生态环境,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均简称为《办法》),省科技厅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聚焦产业链、突出专业化、重在活跃度”的方向,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孵化机构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以升促建”,引导全省孵化载体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水平高、要素聚集度高、资源共享度高、创业活跃度高的创新创业服务载体。

  2.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符合《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3.申报省级众创空间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机构(即运营主体)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湖北省内注册成立;在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报送过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众创空间统计数据;符合《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程序

  1.各申报机构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index.html),在申报项目名称中选择“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或“省级众创空间认定”事项,下载申报书模板,按要求填写完成并上传后,提交给申报机构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或高新区。

  注:申请书需另用A4纸统一装订成册。

  2.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各国家高新区负责推荐区域内的孵化机构。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在“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http://183.95.190.228:8081/kjt_main/index.do)中,进入菜单“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根据情况是否“受理”推荐。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9日。

  3.请各县、市、区科技局(科经局)、各国家高新区于11月22日前向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报送纸质推荐材料一份,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3、6)一份、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纸质申报书一份。上述材料请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4.省科技厅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并被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省科技厅发文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区处 余翔、黄源;(政策咨询)

  电  话:027-87135795;

  联系人:省信息院评估中心 陈满;(填报咨询)

  电  话:027-87302938;

  电子邮箱:hbfhq2021@163.com;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27-87135515、027-87135529;QQ:1260043528。


  附件:

  1.湖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3.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4.湖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5.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

  6.省级众创空间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