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第二批)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第二批)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为明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做储备,区科委启动2015年(第二批)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面向尚未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择优认定一批“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有关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未经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二)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内(除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外,以上三个功能区由各自管委会自行组织认定工作),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在近3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全球范围)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产品(服务)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7%以上;
(六)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条件;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二年的,按照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八)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评分要求,综合评分达到60分(不含60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
企业对照《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或接近认定条件的,在天津市科委网站(网址:www.tstc.gov.cn)高企认定专栏中的网上认定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填报数据。区科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进入《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
(二)准备并提交系统材料(网上申报)
《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中的企业认为符合条件后,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将下列材料的电子文件通过系统提交到区认定工作小组:
1.《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
2.企业资质材料;
3.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本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要参照符合国家高企认定标准的中介机构名单);
4.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保持有效的证明材料;
5.企业在近三个年度的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6.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7.企业总资产和总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核算说明;
8.企业人员结构证明材料;
9.企业其他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例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新区(功能区)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申请企业完成以上系统提交后,按照《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与其他申报材料合订成册。申请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按顺序逐页编制页码,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应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如下:
1.封皮,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人、电话;
2.总目录;
3.《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系统生成后打印,首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本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6.企业在近三个会计年度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保持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在近三个年度的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
8.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9.企业总资产和总销售额成长性指标核算说明(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人员结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1.企业其他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例如: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区县(功能区)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网上认定管理系统
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下载并参照系统首页中《高企认定企业用户手册》。
2.市级高企认定申请书
(1)申请认定企业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有关财务方面的数据必须与高新技术认定申请专项审计报告相一致。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部分,应按项目进行填写,项目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内部已进行研发的项目。
(3)“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部分,应正确反映申请认定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与其主要产品(服务)和研究开发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3.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1)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已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鉴证。但各种报告之间存在矛盾的,按无效处理。
(2)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高企认定的有关要求进行审计。
三、受理时间与地点
(一)具体受理时间:
1.网上系统申报:申报企业请于12月8日前在认定系统网上注册并完成“市级高企认定申报”和“材料提交”;
2.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企业请于12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受理地点。
(二)受理地点: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1座5层G室
(三)联系方式:
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强 电话:66211326 66211325
滨海新区科委
联系人:梁鹏 电话:65305974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