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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21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量:137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2/2021-11-10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5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2021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征集公告

 

  为促进海淀区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推动旅游经济逐步恢复,进一步提升区域旅游服务品质,根据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2021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

 

  一、支持范围及标准

  2021年海淀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景区、住宿企业、乡村旅游和市区政府安排的年度重点工作等方面。

  (一)市、区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

  1.冬奥测试赛和冬奥会住宿服务保障项目

  依据《关于做好2021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淀区运行保障指挥部工作方案》,支持冬奥会签约酒店、测试赛接待酒店,按酒店提供客房数量及星级给予相应的奖励。测试赛接待酒店和签约酒店不重复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酒店提升服务品质等方面。

  2.抗疫住宿企业项目

  根据北京市文旅局和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使用2020年旅游发展补助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和《海淀区关于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区政府确定的第三批抗疫住宿企业(2020年已经支持过的抗疫酒店不再重复进行支持)。依据住宿企业星级或非星级标准以及提供的用于医学观察的客房数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恢复对外经营时提升改造基础卫生条件等方面。

  (二)“三山五园”重点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鼓励“三山五园”重点景区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助力三山五园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对旅游相关街镇及旅游事业单位申报的符合区域旅游规划的旅游区、景区(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和旅游规划项目给予审定后总投资的全额补助。其余单位申报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三)旅游住宿环境提升项目

  支持稻香湖打造国家级旅游休闲区,对符合方向的住宿业改造提升项目,给予不超过审定投资额30%的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旅行社落户海淀项目

  对曾评定为全国百强且新落户海淀区的旅行社,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新评定特色业态、星级民俗村(户)类项目

  对2020年度新评定的采摘篱园等特色业态项目,每家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2020年度新评定为乡村旅游星级民俗户的项目,每家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主体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海淀区注册且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游企业,以及与旅游相关的街镇、旅游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所实施的旅游产业项目单位;

  2.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至本指南截止申报日内已完成项目(街镇及旅游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除外);

  3.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承担主要法律关系义务、且投资比例占5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

  4.项目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二)其他要求

  1.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1月03日-11月10日;

  2.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市、区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除外);

  3.项目申报单位需按项目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财务核算或建立辅助台账;

  5.项目需进行招投标的,应具备招投标资料(国有企业需根据财政要求履行招投标程序)等前期手续和场地等各项实施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资金支持

  1.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 申请单位受到警告以上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3.申报单位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的;

  4.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已申请海淀区其他区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凡弄虚作假套取支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今后申请资金支持的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平台申报。登录http://www.bjhd.gov.cn/zxzj/,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申报。

  (二)项目纸质版材料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在申报平台预审通过后同时向区文旅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17:00。

 

  四、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类别从附件1-附件6中选择需要申报的资料模板清单。

  (二)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1. 项目申报资料须严格按照模板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全称,全部资料要求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顺序对应,且内容须严格保持一致;

  2.项目电子版资料:申报的资料模板中的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要求使用word格式,且附表中要求提供支出凭证号在申报资料中对应的页码为必填项,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一律使用jpg或pdf格式(附件资料中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电子版资料命名:“申报单位全称-项目名称全称”,在项目平台申报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hdwljcyk2019@163.com;

  3.项目纸质资料:纸质版资料须一份,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胶订方式装订,并逐页标注页码,正文部分用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4.通过初审的项目将另行通知再次提交申报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咨询电话及时间

  申报咨询电话:

  李书平 联系电话:13167599988

  周 辉 联系电话:82785106 18600583580

  汪 湘 联系电话:82614703 1860108188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8:00

  指定邮箱:hdwljcyk2019@163.com

  纸质版提交地址:海淀区颐和园路12号海淀体育场政府综合楼405室

  (二)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海淀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征集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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