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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第二十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共同开展第二十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要求,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我市八大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认定一批发展势头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较为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在我市大项目好项目承担企业的技术中心中开展认定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中心申报,积极推进软件服务、农业科技、现代物流等领域的技术中心培育工作。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单位已建立正常运作的内部研发机构,且符合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见附件1),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拟申报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培育,对企业上报的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申报技术中心名单于4月11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行政许可审批登记。
(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发改委、科委、财政局、地税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并召开技术中心认定答辩会,择优确定新一批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三、申请材料要求
(一)申请材料的组成
1.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编写,做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
2.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可参考《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填表说明,表样见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审计的201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5.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项目情况经济普查表 607-1表”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经济普查表 607-2表”,未填报该表的非工业企业应参考该表填写。
6.评价指标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评价数据的佐证材料,应如实填写,表样见附件4。
7.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当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拥有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技术中心拥有高级专家、博士证明材料;通过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或检测中心证明材料;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中国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等。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
1.申请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2.申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经查实,故意编造虚假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申请单位,均按照《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申请材料应首先经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推荐申报意见。
4.申请单位于5月4日—5月8日期间,将申请材料(一式八份)报送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152号窗口。(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河东区红星路79号顺驰桥旁,联系电话:24538927)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