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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促转变、惠民生、上水平”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将在近期确定2015年度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项目。为做好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选项重点
(一)支持范围
2013年度天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考评得分75分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支持对产业发展和结构优化升级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技术中心,优先支持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及重大新产品项目研发。
(二)选项重点
以带动产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的,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包括:
1.试验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新增尖端科研仪器,检测仪器,小试设备,技术资料数据库等。
2.关键技术研发项目。重点支持能够体现创新能力水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工艺研发、重大新产品研制。
二、申报具体要求
(一)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按照支持范围和选项重点,推荐项目申报。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有申报资格企业数量的30%。
(二)申报企业按照申报项目类别认真填写《2015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试验条件建设)申报表》、《2015年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关键技术研发)申报表》以及《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申请表》。
(三)各工业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一份。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一份。上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10日。(电子版文件发送到jwkjc@163.com)
(四)已获得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资助且尚未完成结项的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资金资助的项目无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五)凡主管部门承诺对获得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项目给予资金匹配的,优先予以支持。
(六)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及财政主管部门,工业集团公司及有关单位,要深入调研,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高质量和高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按照《天津市工业科技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2015年度项目预算建议方案,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筛选。对确定的项目,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登陆www.tjeic.gov.cn下载。
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处 83607322
市财政局经建一处 23305391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