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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入库企业的通知
江北新区、各区(开发区)知识产权局(科创局、科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及《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文件精神,加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现开展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入库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相关条件
(一)南京市内注册满三年的企业,累计授权专利总数20件以上,或有效专利10件以上;
(二)单位内部设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贯标通过或者已经贯标备案;
(三)未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称号。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突出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信息利用、利益分配与奖励以及工作机构、人员的工作规范等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二)实施知识产权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对知识产权知识掌握和运用水平
(三)促进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要着力抓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技术附加值高的技术项目的实施及产业化。
(四)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将知识产权纳入本单位重要资产管理体系,做好维护工作,防止侵权或被侵权。
三、项目组织
(一)提出申报的单位需组织好申报材料,向所属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二)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工作,对所有推荐单位进行审核把关。
(三)示范企业培育期原则上为1年,培育期满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授予“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
四、相关要求
(一)已获得市级示范企业和国家示范优势企业称号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单位提交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包含:
1.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培育入库企业申请表;
2.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概况,包括单位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专利实施情况及实施效益、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措施等;
3.单位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三)各区(园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5日。(纸件材料1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要求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科技中心6号门312室。(联系人:周艳 83124003)
申报咨询:刘成 84648920
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