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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名城建设部署要求,大力选树、宣传优秀青年创业典型,激励在我市成功创业的青年企业家,助力创业企业发展壮大,为创新引领发展和保障改善民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评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含海外留学人员),返乡创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及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复退军人等,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自强自立,表现突出,创业企业发展前景良好,具备做大做强潜力。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以下;
(二)需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勇于大胆实践,并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三)创业企业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社会信用良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好评,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创业企业在带动就业和富民增收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一)《南京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申报表》(见附件1);
(二)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9月1日—9月7日)。部署开展评比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评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初审推荐(9月8日—9月22日)。采取集体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相关材料同步报送纸质件和电子件。一是集体推荐。各有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各物色遴选最多5名参评人选,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二是个人自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局,各区(园区)人社局遴选最多10名参评人选,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组织审核(9月23日—9月29日)。组织评审专家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确定40名“创业潜力新星”候选人。
(四)网络投票(9月30日—10月9日)。运用微信等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对40名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
(五)公示公布。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网络投票结果,确定20名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四、评选奖励
(一)对评选出的“青年创业潜力新星”进行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金。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相关创业优惠政策扶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比工作,开阔视野,深入挖掘创业典型,做好候选人推荐上报工作,确保此次评比活动覆盖面广、参与度高、社会反响好。
(二)严格把关,认真考核。各区(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过程监督,并发动群众参与,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评选出的对象具有典型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宣传评比活动的重要意义和青年创业潜力新星的先进事迹,营造浓厚创新创业氛围,鼓励投身创新创业、助力创新发展。
联系人:杨海艳 68788105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