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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科〔2017〕387号
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引导天使投资支持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缓解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7〕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7〕333号)相关要求,今年先行启动江苏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工作。现将南京市2017年度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依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天使投资机构,可申请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
1.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南京市内注册登记,合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主要面向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
2.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管理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或出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3.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投资累计占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30%以上;
4.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天使投资机构实收资本(或管理资金)的10%;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天使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7.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8.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二、申报材料
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报材料需包括:
1.《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申请表》(见附件1);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章程,以及机构内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文件;
4.机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资管理团队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简历(至少3名,格式见附件2);
6.所管理或受托管理的创业投资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
7.以往天使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含已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清单,已投资的每个企业均需提供投资协议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与受理。实行属地化管理,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向所在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提交机构入库申请,申报书一式三份,按封面、申报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各区(园区)科技局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的,填写《天使投资机构入库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科技局、财政局公章。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天使投资机构入库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稿于12月6日前报送市科委,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与公示。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提出入库申请的机构进行审查,提出入库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3.机构入库。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对我市上报的天使投资机构进行汇总与审核并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同意后纳入省天使投资机构库。
四、工作要求
1.申报机构是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的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信用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2.各区(园区)科技局、财政局要切实发挥审核主体作用,认真做好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天使投资机构入库的审查工作,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对机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严格把关,确保入库的机构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并作出承诺。
3.依照原《江苏省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1号)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若签订有风险补偿项目合同,对于合同期内的天使投资项目,仍按原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合同执行。2017年10月11日以后,拟申请新的省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入库的机构,不论其是否为已入库的天使投资机构,本年度起均需对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重新提交机构入库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