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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南京市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2 浏览量:131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4/2021-09-16
  • 项目类型 :
      科技特派员/院士工作站/博士工作站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南京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128号


各区(园区)人社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选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02号)要求,现就我市申报2021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我市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省创新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 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省级以上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2.建有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二、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均可参加本次推荐评选,园区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所辖分站不在推荐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管理机构、工作制度、人员配备健全,管理规范。资金投入力度较大,能够为博士后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2.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在本地区、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招收博士后数量较多,持续保持博士后在站从事创新研究工作,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或留苏比例较高;

  3.设站单位重视博士后制度在青年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在促进博士后与企业科研团队结合、与校企导师合作、与企业文化融合等方面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技术创新价值,科研项目曾获国家、省或设区市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已有部分项目成果获授权发明专利、初步实现产业化,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升级潜在作用明显;

  5. 设站单位积极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各项工作。


  三、其他事项

  1.请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加强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完成材料的装订工作,切实提升材料质量。

  2.申报单位请于9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或附件2及其佐证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报送至各区(园区)人社部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择优推荐后,于9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

  3.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开展两项申报的评审工作,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因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额有限,我市原则上向省厅推荐5家单位。

  联系人:季斌,68788058,2080465490@qq.com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4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