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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佛山市禅城区关于申报2021年制定技术标准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浏览量:136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1/2021-11-30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5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1年制定技术标准扶持奖励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禅城区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激发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对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升禅城区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禅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奖励项目应符合《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工作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21〕3号)的奖励条件。具体如下:

  1.主导或协助制定(修订)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主导制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团体标准,以及发布的市级、区级先进团体标准。

  3.两年内核发的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

  4.已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

  5.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

  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和承担国家、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佛山市禅城区推进品牌和技术标准战略扶持奖励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2.申报项目的证明材料:

  (1)申报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的,提交立项文件、项目验收报告和经相应的标准化主管部门确认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报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的,提交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国际标准还需提交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或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收原件1份。

  (3)申报团体标准项目的,团体标准应实施半年以上,提交团体标准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市级以上标准化技术机构出具的先进性评价报告、《团体标准调查表》、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说明以及团体内的禅城区成员企业采用该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佐证材料。团体标准文本需带有“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清晰水印。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4)申报发明专利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的,提交带“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水印的标准文本以及转化标准对应产品的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检测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收复印件1份。

  3.单位信息变更佐证材料(按企业自身情况选择提交):

  申报单位如因进行过单位名称、地址变更等操作导致现单位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四、其他

  (一)本次奖励项目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申请单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禅城分厅 (http://fsfczj.foshan.gov.cn),选择办理事项,填报并上存申报材料。线上材料通过预审的,我局将通知申请人前往禅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智慧新城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二)本次奖励项目申报期为:本通知发布即日至2021年11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

  (三)本次申报工作接收的材料有效期如下:

  1.发布日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技术标准材料。

  2.核发时间在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的发明专利转化企业产品标准材料。

  3.在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承担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省、市标准化示范点和试点建设项目的材料以及承担国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工作的材料。

  4.在材料有效期内已经进行申报工作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邓倩雯、龙庆,联系电话:82340669)

历年申报通知